近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同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中国互联网协会组织等相关从业机构共同研制了《互联网金融个人网络消费信贷贷后催收风控指引》国家标准,该标准目前已通过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考虑到催收业务亟需规范以及标准发布还需一段时间,协会以国家标准的主要内容正式研制发布了《互联网金融贷后催收业务指引》(简称《指引》),共八章二十九条,对网贷适用范围、合作方式、业务监督、催收行为、信息保护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规范;从发布之日起实施,待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后,将替代本指引。
《指引》发布并实施,是我国民众金融生活一件大事,它意味着消费网贷的催收从此之后将步入规范有序运行轨道,之前衍生在网络贷款催收领域的各种乱象将会销声匿迹;同样,意味着广大弱势金融群体网络贷款的权益也将得到最大保护,各种反催收联盟的黑灰产业也将受到有效反制。总之,一句话,《指引》发布实施不仅是金融机构以及第三方催收机构的“指南针”,更为二者制定了不能越雷池的“底线”,让网络贷款催收不再受到各种“敲诈”、威胁等暴力涉黑行为污染;最为重要的是,债务人从此之后将要摆脱各种“非人性”的催收氛围,人身安全、信息保密等方面的权益也将得到极大的保护,可在最大范围、更高程度上还网络消费贷款的一片净土。
那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缘何要会同相关部门发布此《指引》?原因有两方面:
一方面,目前中国境内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通过网络途径发放各类网络消费性贷款总额巨大。据权威机构披露,2022年中国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放款规模达21万亿元,同比增长4.3%;预计 2023 年消费金融行业放贷规模高达 24.7万亿元。这一数据表明,网络消费贷款有效解决了社会金融弱势群体贷款的困难,刺激了全社会有效信贷消费需求,拉动了国内消费,促进了经济复苏;但要看到由于放贷数额庞大,加之在贷款时金融机构条件放宽以及审核不严等原因,让一些没有偿还能力的消费者也加入到了网贷之中,刺激了网贷的过度增长,超出了部分人的偿还能力,再加上经济环境变化导致民众就业与收入双降,使不少人出现了债务违约,使金融机构网贷的不良率大幅增长。而为了尽快处置不良网贷,部分银行金融机构与第三方催收机构合作,将不良网贷批量转给第三方机构催收,或者“卖给”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或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清收。
由于金融机构处置不良网贷资产心切,在选择催收的第三合作机构时审核不严、或者干脆抱着“一瓢水浇过河”的心态,将不良网贷“一托了之”和“一卖了之”,这为一些催收公司采取暴力涉黑等违规违法催收行为提供了契机和滋生了土壤,让很多网贷者不仅遭到了催收机构野蛮的催收“压榨”,还导致了个人信息的泄密,将网贷催收这片宁静的天空搞得是乱七八糟,招致天怒人怨。如果中国互联网行业协会和金融监管部门再不出手的话,网贷领域累积的问题会越来越多、涉黑违法暴力催收将更加严重,社会弱势金融群体的合法权益将更加难以得到保障。显然,《指引》发布是政策“及时雨”,无疑给网贷送来了一把“保护伞”,有利呵护网贷以及催收行业的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是去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向全国人民提出的庄重宣言,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将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列为重要内容。而其中的普惠金融是一项最为重要的内容,普惠金融就是要让全国民众享受真正金融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红利,让金融阳光雨露照耀社会每位弱势金融群体;而网贷作为普惠金融实施的一个重要途径,如果不加强规范性管理,使其中滋生各种乱象,不仅使国家的金融政策难以惠更广大人民群众,影响金融的人民性,也更让社会弱势金融群体丧失对社会发展的信心;最为严重的是,当前我国经济处于复苏的关键期,“换档爬坡”需要提供各种势能,“三驾马车”中的消费拉动作用更不可忽视;而消费金融的激发与扩张更是刺激消费回升拉动中国内需、提振经济复苏的重要动能。由此,网贷具有普惠特征,能够满足不同层次的金融消费者的需要,只有规范发展,尤其是在催收环境能够依法合规,杜绝各种暴力涉黑催收行为,广大普通金融消费者才敢真正加入网贷大军,全社会金融势能才能真正释放,金融机构的信贷瓶颈才有可能被打破,也才能为金融机构打造出一片真正的业务经营“蓝海”,中国内需拉动经济的疲软局势才有可能真正改观。由此,此时发布《指引》,也是具有很大政策应景之意,这可与国家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形成财政与金融的互动效应,从根本上激发投资与消费的潜能。
然而,此次发布的《指引》到底会在哪些方面发挥作用呢?其一,规定了适用的范围,消除了监管盲区和灰色地带。将国内所有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从事放贷业务的机构自行开展或委托第三方催收机构开展个人网络消费信贷贷后催收业务等全部纳入监管范围,能有效消除监管“真空”地带,使所有参与到不同银行金融机构从事网络贷款的消费者能得到有效的“制度”避护。
其二,对金融机构选择合作的第三方催收机构设定了明确的条件和要求,迫使金融机构对催收机构进行全面筛选和把控,避免催收机构的良莠不齐,从根本上杜绝催收行业乱象。比如从经营资质、合法合规运营、持续经营状况、内部控制、专业能力、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作业环境、社会责任等八个方面,对第三方合作的催收机构进行严格把关,这样可将不具备资质、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持续经营存在严重问题、内部机制不健全、专业能力低、信息安全缺乏足够保障能力、缺乏健全而安全的经营软硬条件、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和缺乏社会责任、唯利是图等劣质第三方催收公司排除在外,可有效保障催收合作机构的优良性和可信赖性。
其三,将金融机构与第三方催收合作机构的“责权利”绑在一起,实现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从根本上消除银行金融机构“一转百了”的不负责任心态,保护广大网贷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引》要求金融机构应切实履行贷后催收业务主体责任,不断加强本机构催收能力建设,审慎实施外包;加强对第三方催收机构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做好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防范不当催收、个人信息泄露等风险,使金融机构与催收机构能正确面对网贷催收,促使双方采取依法合规的方式催收。
同时,要求金融机构结合催收中涉及消费者权益的事项,设定第三方催收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标准;对通过评估的第三方催收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具备条件的宜进行分级分类管理等;对通过评估的第三方催收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识别、发现和处置各类异常情况和风险;要求第三方催收机构不再符合选用标准的,应及时从名单中剔除。评价每年至少开展1次,委托协议到期前应开展1次,评价内容重点包括催收行为合规性、任务完成质效、信息安全管理、催收记录、投诉处理情况等。金融机构将评价结果作为决策调整委托范围、终止委托、续约的重要依据。这对第三方催收机构能起到有效约束作用,可加速催收行业的优胜劣汰,净化网贷催收行业生态。
其四,严格第三方催收公司催收的方式和途径,对各种违法违规催收行为进行有效约束,可从根本上消除暴力涉黑催收行为,保护广大网贷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要求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催收机构之间应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传输个人信息, 通过网络、设备等传输的,应采用安全通道、数据加密等技术措施;要求第三方催收机构妥善管理债务人及联系人信息、不能采取侵害债务人的催收方式;对债务人的投诉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建立重大风险报告制度、交互式催收应规范文明等;尤其明确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催收机构应只向债务人催收,不应向联系人催收;向担保人等连带责任人催收应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协议约定为限。这样,可有效促使第三方催收机构彻底摒弃野蛮暴力催收行为,使网贷催收能通过协商友好、文明的方式得到有效解决。
其五,对网贷消费者进行了善意的提醒,可避免网贷过度消费和不当消费,可让很多民众避免陷入网贷债务纠纷之中。要求金融机构应审慎开展消费信贷业务,全面、客观评估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等情况,向具备借款条件的借款人推荐合适的贷款产品;引导网贷消费者树立理性的消费观,合理借贷,明确贷款产品的期限、利率、还款安排、逾期可能采取的措施、违约责任等与催收相关的关键信息的含义;加强对第三方催收机构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做好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防范不当催收、个人信息泄露等风险。这样,可促使网贷消费者根据自身能力参与网贷,能够及时偿还网贷,不致出现违约风险。
(原文刊发于国际金融报 作者莫开伟系中国知名财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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