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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陶舜财经

校园暴力让人看得胆颤心惊,更令人愤怒的是,法律往往站在坏人那边——难得有一次相对公正的判决,所以写篇文章谈一谈。

案件来自最高法的最新披露:湖南一初二学生遭受多名学生霸凌,在面临多人殴打时持刀反击,致2人重伤,法院审理认为应当认定其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最高法做这个案例推荐,是有考虑的,那就是六一儿童节要来了。他们发布了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专题。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个难题。这几年透过新闻可以发现,这个难题出要意料在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往往保护了坏人,让好人受委屈。正因为如此,这次正当防卫的认定,让人感受到了久违的法律之光的温暖。

简述这个案件,被告人江某某(系化名,时年14周岁)系湖南省某中学初中二年级学生。因琐事与邻班同学孙某某产生了矛盾,孙某某纠集十来个同学,把江某某围堵在厕所里面殴打。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厕所,是校园最危险的地方——老师们无法在场,门一关,其他人进不来,是个封闭的所在。厕所装监控,是早晚该办的事。

闲话少说。江某某在被多人要求去厕所的时候,担心有险,揣了把刀子在右手衣袖里(有智)。到达厕所后果然被围殴。江某某遂转身用折叠刀向陈某乙腹部捅刺一刀;经鉴定,陈某甲、陈某乙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吴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同年8月7日,江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发现没有,被刀扎伤的几个人里面,并没有首犯孙某某,也就是说,孙某某作为此次殴打的主谋,并没有受伤。倒是那几个被他叫去当打手的,那几个本来跟江某某并无过节的人,受了刀伤。这说明,轻易卷入他人的是非,是非常愚蠢的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江某某因遭受多名学生霸凌而携带折叠刀被迫前往现场,在面临多人殴打时持刀反击,综合全案情节,应当认定其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后面还经过一系列的法律较量,这个判决被维持到了最后,难得。

回看各个案件,正当防卫在中国被认定的概率非常低,在未成年人的案件中被认定,更是非常少见,当然了,最主要原因还在于,未成年人被暴力伤害以后,反击的概率极低,因为一对多根本打不过,反击成功的概率更是接近于零,这个江某某,算是一个幸运儿。

我倒不觉得这件事情有彰显多大的未成年人保护。这个案件之所以能够认定正当防卫,是因为15个人围殴1个人,傻子都能看明白谁是弱者。法院想和稀泥,也是难度极高的。而通常的情况下,未成年人的案件,法院是和稀泥的,我们经常看到,实施暴力伤害的未成年人,被法律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名义脱了罪,逍遥法外。

这是令人痛心的事实。

因此《陶舜财经》认为,这起案件并没有多大程度地威慑到校园暴力。要根治校园暴力最终还是要靠透明的校园,要安装更多的监控,包括厕所都是有必要的,至于隐私保护,可以把监控的位置进行调整。因为生命的优先级远远高于隐私。

同时我还认为,哪怕是下课时间,学校仍该安排任课老师在课间值守,作为安全观察员,直到下一节课的老师接手。这样就可以确保孩子们的安全,全程无死角。

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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