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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侨日报》1911年10月28日

妓女亦罢市矣(福建)

厦门花捐局,此次因协同同安警费,毎日又须加缴二百元。乃该局加缴于警费者,转而加抽于妓女,定自七月间起,凡给下等牌者,须改为中等,给中等者须改为上等,而下等名目则从此删除。已于日前开办,各妓女均以近来生意不佳,又兼匪类时来诈索,大有不能维持之势,乃于二十一日相率一律罢市休业,藉以相抗。嗣花捐局派人出而劝说,谓匪类诈索,该局愿任其责,应为保护,无须顾虑,嘱令一体开堂,仍旧营业。各妓信以为真,遂开堂接客。讵十二夜竟有某妓被匪掳去,花捐局恐无以自解矣。

点评:清末,花捐是清朝一项重要的税收来源,于各商埠普遍存在。厦门花事,后多集中在大生里,或称此业是“大”生理(大生意)。此次厦门妓女罢业,距离辛亥革命不远,或许也可以把它当做是支援辛亥革命的一次罢工,虽然它仅仅只是一种相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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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圭海四记,ID:Amoynotes,中国·厦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