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婚前虚假包装,闪婚后妻子以此为由离婚获得支持,法院因男人的虚假陈述行为,对男人进行了罚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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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视频中采访片段,女法官表示判决离婚的主要原因是,这个男的明明没工作却骗女方有工作,违反了诚实和信任原则,所以在女方第一次起诉离婚时,便给予了支持。

那么请问,如果女方婚前有隐瞒的话,是否男方能够起诉离婚?包括但不限于女方不能生或者不想生却欺骗男方。在已知的案件中,男方以女方关于生育这一块欺骗自己的理由,要求离婚的诉求不仅没有得到支持,反而被媒体口诛笔伐,更被仙女说成把女人当生育机器。

要知道,在一般的离婚诉讼案件中,如果没有特别明显或严重的法定过错,第一次起诉往往都会被驳回,半年后才可第二次起诉离婚并判离。而本案男方的情况,明显不属于特别严重的法定过错,但法院在女方第一次起诉就支持了,说明女法官对此也不能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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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真判离,法定原因也应该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是男的有没有工作导致的违反诚信原则。可这个法官在采访中,没有提法定理由,而是只提了男方骗了女方没工作的事情,这表述就有问题了。这种说法,属于仅以一方在婚姻中没有价值为由,判决支持离婚。

如果可以用这个标准判离,那女方在婚姻中没有工作,无法提供经济价值的话,男方是不是也可以要求离婚?或者,按照传统婚姻分工来看,男方主要提供经济价值,女方主要提供生育价值,而假设某个女的无法生育,男的是不是也可以要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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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么按照对等标准来,要么按照分工标准, 不能既要又要对吧?如果是按照对等标准,女方无法提供经济价值就离婚,那该被离婚的女人会有很多。如果是按照分工标准的话,那些拿不能生或者不想生或者拿生育要挟的,男人也应该能起诉直接离婚才对。

问题就在这里,很明显这个视频法官认可男方需要提供经济价值,但在无数的司法实践中,又不认可女方需要提供生育价值。上次因为老婆不能生要求离婚的,被挂上热搜指着脸开怼,新京报甚至痛批他不负责任试图抛弃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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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说这个案件男方属于骗婚行为,我是支持的,可女方出尔反尔同样也应该是啊。不是说这个婚不该离,而是这个法官在采访视频中的这段评价标准明显有问题,只针对男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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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在她心目中,认为男性本就该承担经济供养者的角色,由于这个男性没有这个能力却骗别人有,为此她感到忍无可忍,但对于离婚案件而言,这个评判标准存在问题,这说法也有争议。

还是那句话,很多事你单独看怎么说都似乎合理,但对比一下什么都暴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