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应本号关注用户的强烈要求,本号将增加一些财务报表分析的内容。但我不想泛泛介绍财务报表分析的知识。本人的工作是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核心工作之一是未上市企业(很多是pre-ipo企业)尽职调查。我们对未上市企业的关注点与证监会IPO发审委对IPO申请企业的审核点基本是一致的,因而我介绍的财务报表分析主要从证监会IPO审核和PE尽职调查实务角度,侧重介绍三大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各科目在拟IPO企业或上市公司中普遍出现过的典型问题、可能的坑或者对公司估值的影响,从而赋予你“捡漏”或者规避“打眼儿”这种价值投资能力。

>壹<

从三大报表说起

话休絮烦,公司财务报表种类较多,比如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称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利润分配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等,但信息量最集中、最系统、最全面,且对于投资判断最重要的财务报表只是前三个报表。

资产负债表记录的是资本来源及使用的存量额、时点额,是会计期间或报告期间的起点和终点状态。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记录的是一个会计期间经济活动的时期额,是会计期间起点到终点的流量额。资产负债表科目不停地在向损益表转化。损益表的净利润及其他综合收益又与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中的其他综合收益、未分配利润相衔接。

怎么理解资产呢?资产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够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能以货币计量的支出或经济资源。随着经济利益的兑现或消失,依据会计配比原则,资产相应地可能转化为成本费用从而在损益表中核算。

怎么理解负债呢?负债是企业因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而在未来向其他主体转移资产、提供劳务或履行特定的义务,而引起的企业经济利益流出。即使它本身可能将会被确认为收入(比如递延收入),但是只有在履行提供服务或某种特定义务的前提下收入才被确认。比如属于递延收入的政府补助,只有将补助资金花到特定补助项目上去才会根据配比原则被确认为企业收入,否则这笔补助资金要归还政府。所以这属于一种附带义务和相应经济利益流出的现金流入,符合负债的定义。

现金流量表与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也是关联的。现金流量表中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主要统计与净利润取得有关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主要统计与长期资产项目有关的现金流量;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主要统计与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有关的现金流量。

现金流量表与利润表都统计一段时期内经济活动流量额,只不过前者遵循收付实现制,以现金流的进出为依据统计流量;后者遵循权责发生制,以权利义务的发生为依据统计流量。由于这种差异的存在,在每个会计分期期末,会计人员必须对资产负债科目(主要是营运资产或往来款项目)进行调整。比如对应收/预付款项、应付/预收款项进行调整,主要是对收入和费用的确认过程。

总之,在复式记账原则、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等会计规则下,三大财务报表间必然是相互关联又相互依存的关系。事实上,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可以通过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推导而来,即间接法。

下面我们就首先从资产相关科目讲起。

>贰<

货币资金

资产的第一个科目叫“货币资金”。因其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因此它排在流动资产的第一位。货币资金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是保证经营开支及流动负债偿付能力的重要流动资产。但是企业货币资金账面余额并不一定都可以动用,可能包含受限制的货币资金。比如短期借款的补偿性存款、保证金存款或银行存款抵押、质押、冻结都会导致企业账面货币资金受限制。受限制的货币资金不能自由地用于补充企业经营流动资金和用于偿付各种债务,而且一般是无息或低息的。从这个角度讲企业受限制货币资金数额较大的话,其财务风险是被掩盖的。

货币资金虚增也需要我们格外注意。上市公司虚增货币资金的案例并不少见。近年发生的康得新和康美药业案就曾虚增货币资金过百亿元。较早发生的新大地案也存在虚增货币资金的情况。货币资金因其无需计提各种准备也不会产生相应成本费用,而且它只体现为账上的一个数字,只需伪造银行对账单即可造假。但只要尽职调查人员勤勉尽责,银行对账单造假的情况是很容易被发现的。

在尽职调查中我们对企业进行现金盘点时需要格外注意企业在现金管理过程中是否合法合规,尤其是对现金的支付与审批、现金保管、记账及盘点环节应重点考察,应该要求企业提供银行征信报告并向银行询证,必要时可以要求企业配合去开户银行柜台现场获取对账单。

我们也可以比对报表相关科目推断货币资金金额是否合理。

比如货币资金规模与利息收入如果不成比例的话,我们就可判断货币资金有可能受限制或者有虚增情况 。但是老练的财务造假者会同时虚增货币资金和利息收入,比如康美药业在2016年到2018年的三年间各年虚增货币资金最高时接近300亿元,相应各年多计利息收入均过亿元。所以如果造假者同时虚增货币资金与利息收入就很难通过该方法看出异常了。康美药业货币资金的表象上的异常主要是存贷双高。

我们通过判断存贷关系是否符合商业逻辑从而判断货币资金金额是否合理。存款与贷款双高意味着货币资金可能存在账实不符的情况。但存贷双高并不是货币资金造假的强证据,因为有的集团化的企业为使融资成本最小化可能会以征信最高的母公司名义集中贷款,然后通过其他应收款的方式分配给各子公司,各子公司可能会保有较高的货币资金金额,这样合并报表就会显示出存贷双高。也有的比如从事供应链业务的企业对流动资金规模要求较高也可能存贷双高,这种存贷双高属于正常情况。

我们还可以从企业货币资金规模与企业生产经营是否匹配中寻找更强的证据推断货币资金真实性。对于上下游业务往来比较频繁的企业来说,企业为保证营运周转必须保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作为周转资金。企业销售规模、销售政策等因素都会影响货币资金的规模。但货币资金占用过多,资金使用效率就会下降,货币资金与业务的匹配程度也是企业资金管理水平的体现。所以货币资金保有量有一个大致的平衡点。一般来说企业货币资金与总资产之间有一个经验比例关系,A股上市公司这一比例约为10%~20%。不同行业与业务的企业这一比例不尽相同,我们可以通过同行业横向比较和同一企业历史纵向比较,发现异常点。

>叁<

其他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的这种匹配关系在其他货币资金上体现得比较突出。

其他货币资金指除库存现金及银行存款以外的各种货币资金,主要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存出投资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以及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等。外埠存款是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而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存出投资款是企业开立证券账户时存入相应资金账户拟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这里需要注意一点,银行汇票与银行承兑汇票有本质区别,后者属于商业汇票而非银行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确定金额的商业票据。因此银行承兑汇票收支在会计上登记为应收/应付票据而非货币资金。但企业向银行申请开出承兑汇票时需要按开立金额的一定比例(比如30%~50%)存入保证金。这个保证金就属于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在承兑汇票到期前是不能支取的,属于受限制的资金,因此不属于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上市公司受限制资金信息可以在上市公司年报的财务报表附注中找到。

一般来说其他货币资金在货币资金总额的占比较低,但也与行业业务特点有关,比如贸易往来较多的行业可能经常用到银行承兑汇票结算,那么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的比例可能会较高。此外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实质上是一种以银行授信资金补充采购资金的经济行为,可以减少企业经营资金压力,扩大采购规模。因此在经营规模快速增长时,企业多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结算,应付票据占比相应增加。

以购买原材料为例,假设企业全部以银行承兑汇票购买货值为100万元的原材料时,在承兑汇票到期前企业贷方应付票据金额(含增值税)相应增加110万元(假设含10万元进项增值税)。 企业完成此交易的前提是在申请银行承兑汇票的开户银行事先存入 110 万元× 50% (假设保证金比例为 50% )的保证金,即 55 万元。承兑汇票到期时该笔保证金加期间利息将转回银行存款账户,同时应付票据借记 110 万元。

极端情况下,如果应付票据到期前这期间没有其他交易,那么其他货币资金与应付票据的比例就为1:2。一般企业其他货币资金中非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的金额占比不会太高,那么在这种比例关系的作用下,就使得企业其他货币资金与应付票据的比例关系不会波动太大并且应该与银行要求承兑汇票申请人存入的保证金比例相差不大,否则就可能存在异常。

我们除需关注其他货币资金与应付票据的这种比例关系外,还应关注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或应付票据占比过高的情况。如果该占比显著超出企业历史占比或行业平均占比,那么就可能存在异常。企业有可能在利用银行承兑汇票套现。例如企业在虚构的购销合同中约定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货款。合同销售方拿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在到期前到银行贴现,然后将贴现得到的资金以往来款的形式转到第三方,第三方再冒充销售回款流回企业方,依此不断在体内外循环从而虚增利润(也即现金流体外循环式虚增利润)。这种手法实质上是以贴现率成本向银行借款进行现金流体外循环虚增利润的活动。

此外,应付票据的增加会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净额的增加,有的企业出于粉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净额目的也会人为增加应付票据占比。我们在考察应付票据变动时不但要同时考察与之存在这种勾稽关系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变化是否一致,还要判断应付票据占比是否与经营规模增长相匹配、是否超出正常范围。

以下是证监会发审委对IPO申请企业关于货币资金方面的反馈意见。

>肆<

案例部分

划线文字需重点关注。

案例一:

发审委对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中第35条: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应付票据金额分别为 3,315.00万元、3,532.77万元、1,043.96万元,请发行人:(1)说明报告期内应付票据波动的原因,并提供应付票据前五名的基本情况;(2)提供报告期内票据的开具和支付金额、保证金支付比例及金额,并说明与现金流量表中“存出受限的货币资金”、“收回受限的货币资金”的勾稽关系。

案例二:

发审委对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第17条:2013至2015年末,公司其他货币资金金额分别为:834.33万元、1,405.52万元和573.72万元。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补充披露:其他货币资金中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金额,结合应付票据金额,补充披露各期汇票保证金比例,报告期内银行是否提升了公司保证金的比例及原因。

案例三:

发审委对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第23条: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显示,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其他货币资金以及应付票据金额较大,而其他货币资金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银行借款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1)请保荐机构和会计核查并说明各期末货币资金是否真实存在;(2)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说明发行人期末其他货币资金与应付票据、银行借款等的匹配性。(3)请保荐机构核查并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票据违规使用情况。

案例四:

发审委对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第32条: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利息收入较低。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中结合发行人货币资金的管理政策,补充说明各期的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余额是否匹配。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补充说明对于期末货币资金余额真实性执行的核查程序,期后是否有异常资金流出,说明执行的核查程序,并发表核查意见。

案例五:

发审委对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第31条: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应付票据金额分别为 4,118.40万元、4,929.08万元、7,630.10万元。(1)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应付票据波动的原因,并提供应付票据前五名的基本情况;(2)请发行人提供报告期内票据的开具和支付金额、保证金支付比例及金额,并说明与现金流量表中保函及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金额、其他货币资金之间的勾稽关系。

案例六:

发审委对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第29条:关于票据。请发行人:(1)说明报告期末的应收、应付票据余额明细(注明出票人、收款人、票据期限、性质、金额以及目前的使用情况),分析应收票据的回收风险,是否存在需结转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2)说明报告期内应收票据背书、贴现、抵押的金额及对现金流量的影响,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恰当合规;(3)说明报告期内较多使用票据进行结算的原因,报告期内的票据往来(包括应收、应付票据的获取、背书、贴现等行为)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4)其他货币资金金额与应付票据是否匹配,相关资金是否真实合理,提供报告期末其他货币资金的明细列表(包括但不限于金额、开具银行、票据对方单位、性质等)。

案例七:

发审委对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第15条:(1)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的主要构成、欠款对象、期后支付情况;(2)请补充说明并披露发行人是否存在较大的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偿付压力,说明公司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各期变化与采购金额的变化是否匹配;(3)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结合业务合同的执行、期后付款、相关现金流量项目的变化,核查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逐期增长的合理性,结合其他负债情况,对发行人的整体偿债能力明确发表意见;(4)说明报告期内应付票据波动的原因,并提供应付票据前五名的基本情况;(5)提供报告期内票据的开具和支付金额、保证金支付比例及金额,并说明与现金流量表中 “存出受限的货币资金”、“收回受限的货币资金”的勾稽关系;(6)说明报告期内应付账款前五名情况、金额及占比、内容、与发行人的合作关系、账龄,并说明超过一年尚未支付的原因;(7)说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原材料采购金额、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款项等报表项目之间存在的勾稽关系。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就上述问题核查并明确发表意见。

案例八:

发审委对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第27条:2013-2015年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7,040.16万元、5,057.90万元和5,380.1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1.46%、8.12%和6.72%。(1)请发行人补充披露货币资金的各期末明细情况。(2)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说明对发行人报告期以及期末对发行人货币资金期末存在的核查情况以及核查结论,说明对各期末理财产品投资存在的核查情况以及核查结论,说明其他货币资金与应付银行承兑汇票的匹配关系;说明发行人报告期面临的财务风险。

案例九:

发审委对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第21条:报告期内,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29,042.98万元、34,187.90万元和41,898.73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87.19%、 89.46%和 92.12%。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补充说明对以下事项执行的核查程序:(1)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控制审计和执行的有效性;(2)货币资金余额的真实性;(3)是否存在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的情况,是否存在无业务背景转移资金或出借银行账户的情况,并发表核查意见。请保荐机构补充说明:(1)现金余额与利息收入的匹配性;(2)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货币资金水平,补充说明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较高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案例十:

发审委对深圳市和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第24条:根据招股说明书及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2014年末至2015年末,公司其他货币资金金额分别为4,912.61万元和10,606.45 万元,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和信用卡存款。2014年末至2015年末,公司应付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13,011.57万元和18,393.82万元,其他货币资金占应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比例为37.76%和57.66%。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中:1)补充披露其他货币资金具体构成及金额,信用卡存款用途。2)补充披露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比例,报告期内银行是否提升了对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比例,2015年其他货币资金占应付银行承兑汇票比例大幅上升的原因。

案例十一:

发审委对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第6条:据发行人财务报表显示发行人期末货币资金占总资产比例较大,但招股说明书却未披露货币资金相关情况。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进行货币资金相关情况的披露。

案例十二:

发审委对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第32条:请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分析并披露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大的原因。

案例十三:

发审委对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第25条:关于票据。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报告期末应收票据、应付票据的具体构成,说明报告期末的应收、应付票据余额明细(注明出票人、收款人、票据期限、性质、金额以及目前的使用情况);(2)略;(3)说明报告期内较多使用票据进行结算的原因,报告期内的票据往来(包括应收、应付票据的获取、背书、贴现等行为)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4)其他货币资金金额与应付票据是否匹配,相关资金是否真实合理,提供报告期末其他货币资金的明细列表(包括但不限于金额、开具银行、票据对方单位、性质等)。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说明核查方法、核查范围、核查取得的证据和核查结论。

小测试

1.下列属于其他货币资金的是(多选)

AA

B

外埠存款

银行存款

CC

银行本票存款

DD

E

F

G

H

银行汇票存款

信用卡存款

信用证保证金存款

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存出投资款

2.以下属于商业汇票的是

AA

银行汇票

BB

银行承兑汇票

CC

银行本票

DD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1.A C D E F H I; 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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