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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热点5 月 第 4 期

 个税可扣除公益性捐赠的计算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 资源回收企业能否由简易计税变更为一般计税

 公允模式下的投资性房地产能否计提折旧在税前扣除

目 录

1.个税可扣除公益性捐赠的计算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2.资源回收企业能否由简易计税变更为一般计税

3.公允模式下的投资性房地产能否计提折旧在税前扣除

4.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如何选择增值税纳税期限

5.小规模个体户季度收入低于 30 万时如何填申报表

6.未开票应税收入填报之后补开票该如何填报

7.煤层气抽采企业销售煤层气能否享受先征后退

8. 能否向反向开票已超 500 万的自然人反向开票

9.企业所得税季报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否需调整

10.承担高管工资的个税款单列管理费可否税前扣除

11.子公司员工获得母公司发放的科技奖励如何缴个税

12.子女受赠父母在深圳的住房如何计缴契税

正 文

1.个税可扣除公益性捐赠的计算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问: 小王是北京一家企业的员工,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向学校捐赠款项,请问小王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税前可扣除公益性捐赠的计算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答: 《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 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第六条第三款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 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 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 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707 号)第十九条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称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 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 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所称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计算扣除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4 年 4 月 8 日在政策文件-热点问 答版块发布《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2024 年 3 月)》第 11 问“个人 所得税公益性捐赠的扣除基数怎么掌握?”答复如下,修改后的实施 条例规定,纳税人可以扣除的公益性捐赠的计算基数,是扣除捐赠额 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计算税款时,应以扣除捐赠额之后的余 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综上,小王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税前可扣除公益性捐赠的 计算基数是指计算扣除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

2.资源回收企业能否由简易计税变更为一般计税

问: 我公司是一家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在 5 号公告施行前一直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请问我公司销售报 废产品能否由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变更为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4 年第 5 号)第九条规定,资源回收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报废产品,本公告施行前已按有关规定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可以在2024 年 7 月 31 日前改为选择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除上述情形外,资源回收企业选择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变更为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后,36 个月内不得再选择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政策法规-政策解读版块发布《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 pan> “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第六问“资源回收企业中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后,能否变更增值 税计税方法?”解读如下,资源回收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 报废产品,在 5 号公告施行前已按有关规定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 方法的,可以在 2024 年 7 月 31 日前改为选择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 法。除上述情形外,资源回收企业选择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 增值税后,36 个月内不得变更;变更为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后,36 个月内不得再选择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举例说明:情形一:资源回 收企业 A 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 2023 年 1 月起,从事销售 报废产品业务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并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 取得“反向开票”资格。A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于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改为选择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此后,如 A 公司需再次选择 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则必须在选择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满 36 个月,即 2027 年 6 月 30 日(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共计 36 个月)后方可重新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情形二: 资源回收企业 A 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 2023 年 1 月起,从 事销售报废产品业务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并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取得“反向开票”资格。如 A 公司在 2024 年 7 月 31 日前未 改为选择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而是继续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 税方法,则必须在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满 36 个月,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共计 36 个月) 后方可选择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因此,你公司作为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可以在 2024 年 7 月 31 日前由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变更为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除上述情形外,你公司选择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 个月内不得变更;变更为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后,36 个月内不得再选择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3.公允模式下的投资性房地产能否计提折旧在税前扣除

问: 我公司是北京的一家企业,2023 年度公司有投资性房地产, 以公允价值模式核算,请问公司 2023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 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能否计提折旧在企业所得税税 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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