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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困扰了刘女士近一年之久的一件事,让她一直如鲠在喉,不吐不快,最近,她向我们讲述了发生在自身的一件真实故事,同时提出了自己的疑问:作为业主,同时也是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者,却被街道办通知要求撤出管理的物业,并由街道办指定的第三方物业公司强行接手该物业的管理工作,街道办有权限这样做吗?街道办的行政行为合法吗?

下面,让我们来听听刘女士的故事:

顺达商厦,坐落在哈尔滨市平房区兴建街道办辖区,新国早市物业是顺达商厦物业管理公司。顺达商厦由于商铺产权买断,产权归业主所有,因为物业管理问题纠纷,商厦业主们要求更换管理公司。

2023年2月14日,新国早市物业与同为商厦业主的曹某梅、刘女士、于某梅三人签署了顺达商厦物业管理移交协议,三人在顺达商厦物业管理上分工明确:曹某梅负责人权,财权,消防责任人,刘女士负责招商运营,于某梅负责物业服务。三人均为顺达商厦的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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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了一个多月的运营管理,三位管理者在顺达商厦物业管理工作中细致入微、尽职尽职,三人所作出的一切努力和工作成绩,政府和业主们有目共睹!

但是,由于新国早市物业的离场,当时的顺达商厦在管理上缺失主体资格,与各职能部门无法对接。

于是,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三人在2023年3月17日共同成立了哈尔滨广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曹某梅暂时担任企业法人代表,刘女士担任企业监事。

4月18日,政府6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告知书,确定了广智公司为顺达商厦管理主体,管理时限至顺达商厦成立业主委员会为止!

截止到2023年8月30日止,广智公司共收取物业费、租金、电费等共计:200余万元。

  • 物业管理权之变前的股权纷争

然而,在2023年8月份的时候,曹某梅说公司没有钱了,并且账面上还体现出负了15.5万元,让刘女士和于某梅投资。

刘女士和于某梅感觉钱账不对,要求在工商执照上体现出三个人的股份,有利于进行下一步工作。

工商执照在2023年8月17日改成3个人的股份公司,更改后,刘女士和于某梅提出投资之前,原来的账目要清晰,曹某梅却以各种理由不让看账,在刘女士和于某梅的一再坚持下,两人终于分别拿到了一份不尽相同的月报表。

这两份不同的月报表让刘女士和于某梅很是迷惑,有重复记账,有多记的账,还有没发生的账也记上了,大部分进出账目都用的曹某的个人账户,总之,账目是漏洞百出,问题很多。

刘女士、于某梅问曹某梅账目对不上是什么原因,曹某梅说与你们没关系,随后就坚决不让二位股东查看账目同时拒绝交出真实的账目。

刘女士、于某梅与曹某梅说的很清楚,顺达商厦没钱运营了,二人可以投资,但是前提是必须找审计部门把之前的账目审计好,账目清楚了,二人是可以投资的。但是现在是一本糊涂账,二人无法认可,所以,二人现在无法投资。(现已走司法程序,正在调查中)

由于曹某梅在前期向商厦业主收了8月份的近3万元电费,这笔电费却一直没有交到电业局,这种对广大业主们不负责任的态度,导致电业局为此下发3次停电通知。

2023年10月8日晚7点,兴建街道工作人员邢建平把广智公司的3位股东召集到街道办事处并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告知在2023年10月10日7点前交齐所欠的8月份电费,如不交电费就交出顺达商厦的管理权。

迫于这种情况,广智公司监事刘女士在2023年10月9日下午1点30分在顺达商厦5楼会议室紧急召开了股东大会。会议决定罢免:广智公司法人曹某梅的执行董事职务,法人代表职务,总经理职务,财务负责人职务,曹某梅不再担任顺达商厦管理层的任何职务。同时任命:于某梅为广智公司法人代表职务,执行董事职务,总经理职务,财务负责人职务。

股东大会后,于某梅决定个人出资垫付顺达商厦8月份欠的电费104502.92元。滞纳金2090.06元。

2023年10月10日早8点30分电业局营业后,于某梅交齐了全部电费及滞纳金,因此,顺达商厦没有停电,保证了顺达商厦正常运营。(注:10月9日这个时间节点上,于某梅去电业局交电费,电业局柜员说全省电力系统升级中,系统瘫痪交不上电费)

顺达商厦物业管理权之争

广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进入顺达商厦服务期间,对顺达商厦设施设备进行了维护,维修,更换,改造。所有的工作都有图片和视频记录。

物业服务人员服务到位,做到业主有事随叫随到,得到了政府和业主们的认可。业主们满意度非常高!

然而,2023年10月10日晚6点30分,时任哈尔滨市平房区兴建街道办书记何志武带领哈南物业公司60多人强行进入顺达商厦,以广智公司没有按照要求在10月10早上7点之前缴纳电费为由,强制要求广智公司退出顺达商厦物业管理并指定由哈南物业公司接手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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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现场给哈南物业公司下发通知,让哈南物业公司进入顺达商厦接管工作。

随后,哈南物业工作人员多次强行进入顺达商厦,强占广智公司在顺达商厦办公区,与广智公司工作人员发生了冲突并导致广智公司工作人员受伤,强行砸门撬锁占有监控室,办公室,保安室,广播室,直燃机室,泵房等设备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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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哈南物业的这种强抢强占行为,广智公司多次报警阻止,因为有街道办的介入前提,警方对哈南物业的行为也是很无奈。

哈南物业的强行入场让顺达商厦的业主们非常愤慨,同时在前来购物的顾客中也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严重破坏了顺达商厦的营商环境。

至此,广智公司彻底失去了对顺达商厦管理权限。

刘女士一直很疑惑也很愤怒,广智公司内部的股权纷争是企业内部经营问题,并没有导致商厦管理上出现重大问题,街道办这种强行指派物业公司进场,没有正常的交接,直接插手企业的正常经营,如此滥用公权力的行为合法合规吗?街道办是否有这样的权限?

结束语:

如今,从国家政策层面,一直都在提倡建设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为民营企业经营保驾护航,同时,减少行政权力对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干涉,这是大方向,也是国家政策大势,如兴建街道办这般谜之操作的行政行为,是不是与国家政令相悖?是不是与保护民营经济的大氛围有些格格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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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管理者依法管理,让企业合法自主经营,让政府从管理向管理加服务转变,轻管理、重服务,这才是让我国经济步入发展快车道的必要条件。

那么,业主更换物业,到底谁说得算?欢迎大家评论区聊聊!法律工作者能给当事人刘女士一个更加明确的建议和肯定的回答那就更加完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