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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瓷业公司业务员的身份

谎称有低价产品

诱骗客户支付货款进行诈骗

——“好心”低卖”的业务员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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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被告人王某虽为A瓷业有限公司的业务员,曾向黄某销售过瓷砖,但后期利用黄某对其的信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A瓷业有限公司停产,无黄某所需型号瓷砖的情况下,通过伪造提货单据、假装让司机装货等形式,骗取黄某货款共计人民币447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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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对于诈骗要始终保持警惕,增强防范意识,避免自己遭受损失。同时,也要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以便在遭受诈骗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假如在日常生活中遇到诈骗该怎么做?

应立即向警方报案,并提供尽可能多的相关信息和证据,以便警方及时介入调查。同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了解自己的权利,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供稿 | 蔡小勤 卞文秀

编辑 | 林文婷

闽清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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