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因为未能及时送达停工文件或被追究刑责的实习生,在土木工程专业圈子掀起惊涛骇浪,也使得学土木工程的理科男自嘲道:“学土木工程,品坎坷人生。”
最近,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了一则“较大坍塌事故”的调查报告,其中内容显示:
2023年12月30日,济南市历城区的“大明湖排水分区项目”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三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高达600余万元。
其中,一名在工区项目部担任质量员的实习生,因未能及时将重要停工指令传达到施工队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责。
极其扎眼的实习生身份,被眼尖的网友们敏锐捕捉到,舆论如潮,猜疑四起,见过实习生维权的,没见过实习生被追究刑责的,网友们纷纷质疑起来,实习生是否替事故“背锅”?
相关工作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对此做出解答:
“为什么会追究实习生主要责任?如果仔细看看调查报告就能发现,是因为一个重要的法律文书交给他,让他当日送达,但他由于个人原因没有送达,结果第二天就发生了事故。”
既然如此,我们就来仔细看看这份调查报告。
事情的来龙去脉并不复杂,施工人员在开始施工前,负责人将八名施工人员召集起来开会并交代注意事项,八名施工人员分工明确,有人驾驶挖机,有人在沟槽底部进行施工作业。
开挖掘机的先将挖掘出的土方堆积在沟槽南侧,然后三名施工人员下到沟槽底部开始施工作业,结果施工作业期间,沟槽南侧土方坍塌,推动支护用的四块钢板发生整体位移、倾覆,导致沟槽内正在作业的三名施工人员被挤压死亡。
调查结果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因为现场管理人员违规组织施工作业,施工单位管理混乱,行业监管部门不到位导致的较大安全责任事故。
溯源追究责任后发现,事故发生前,作为监管方的四工区项目部在进行安全检查时就已经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项目监理部监理工程师在巡查时也发现了事发地点存在的安全隐患。
一份《工程暂停令》被下达在实习生手里并签收,再由实习生的三位领导一同商议并制发《工程停工令》,领导们商议完毕并且签完字以后已是晚上,安排实习生将其送达给施工单位。
由于实习生的个人原因,事发前未能将《工程停工令》送达或告知施工单位,所以,这个相当于“送信人”的实习生,成为了主要责任人之一。
而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一共也只有两个人,一个就是倒霉的实习生王念璞,另一个则是施工队伍里负责组织现场施工的技术人员,“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还有一名施工队伍的负责人,没有被采取强制措施,“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有八名公职人员受到“警告训勉谈话”的处罚,相关涉事单位也被罚款。
总结下来就是,三条人命,被采取强势措施的只有一个实习生和一个技术员。
什么是公众眼里的实习生?
在公众的普遍印象里,实习生就是刚出校门的懵懂大学生,一问三不知,在职场里宛如无足轻重的小透明,很多会议没资格参加,很多饭局没资格上桌,包揽各种杂活,难堪重任也。
既然如此,一个无足轻重处于辅助配合甚至是被支配地位的实习生,何以背得起这口锅?
有位相关的专业律师指出,“因为刑事责任实行的是责任人与责任相对应的原则,谁犯的错谁买单,实习生身份并不应该成为一个人免于刑事处罚的前提条件。”
“实习生如果在实习过程中因为个人过失造成相关责任,而该责任依据刑法规定又应该追究责任,那么实习生就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切莫以为实习生身份特殊,就可以免责免罪。”
但千万网友们可不这样认为。
有人质疑,“既然是重要信息,管理方是否应该穷尽一切手段去通知?派一名实习生去通知且不作任何送达确认是否属于管理失当?尤其文件还是晚上才做出来交给实习生的。”
还有人质疑,“既然文件如此重要,为何不能文件版和电子版同时下达给施工单位,一名实习生领着几千块钱的微薄工资,担着几百万的责任真的合适吗?其余人员就没有责任吗?”
律师也好,网友也罢,看似各自都有各自的道理。
纵观整起事件,实习生所做的也只是送达通知的辅助工作,相当于正常人眼里的跑腿杂活,但偏偏在这起事故中,送达通知的辅助工作却是最重要最致命的一环。
俗话说,安全隐患,刻不容缓。
可最让人匪夷所思的是,从监管方发现施工地点具有安全隐患到实习生拿到签完字的《工程停止令》已经两天过去,效率之低下实在令人咂舌,完全背离了“安全隐患刻不容缓”原则。
既然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了明确的安全隐患,为何不能直接电话联系施工现场要求停工,而是非要让文件一级一级的往下送?
这样的效率放在现代通讯手段无比发达的互联网时代,简直令人难以置信。
哪怕是需要明确的文件施工单位才能停工,为何不采用更为快捷的电子版文件进行传达,让施工单位尽早停工,然后再将纸质版文件送达,这不是才能最大程度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
如果监管方在发现安全隐患后除了层层下发纸质版文件,已经电话通知或发送电子版文件给到施工单位,那么施工单位一方被抓的也绝不该仅仅只是一个技术员。
让发达快捷的现代通讯手段形同虚设,让原本简单无比的事情变得极其复杂化,将明显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施工人员的安危全部寄托在一位实习生身上,这真的合理吗?
人性最大的弱点就是心存侥幸,事故发生前,没有人将安全隐患当回事,觉得拖些日子也无伤大雅,下达停工令的领导如此,送达停工令的实习生也是如此,皆认为意外不会这么巧。
直至意外真的降临,悲剧已然无法收场,才悔不当初。
最后承担责任的,是一个离开校园初入社会的实习生,而这个结果讽刺就讽刺在,看似荒诞至极却又让人根本挑不出什么毛病。
千言万语只能化为一句感慨,有些单位,是该提高提高效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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