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县人民法院

特邀调解员公开选聘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全面提升司法效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解决矛盾纠纷的需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天等县人民法院结合多元解纷工作实际,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特邀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工 作 职 责

(一)办理案件诉前调解相关工作;

(二)参与案件立案前的调解工作;

(三)办理与调解衔接工作有关其他事宜及司法辅助工作。

选 聘 计 划

计划选聘驻院特邀调解员若干名,非驻院特邀调解员若干名。

选 聘 条 件

(一)担任特邀调解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品行端正,热心公益,热心人民调解事业,有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3.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能适应调解工作需要;

4.有充足的时间保障参加调解活动,遵守本院日常考勤制度,服从本院工作调配;

5.驻院特邀调解员仅选聘非在职在岗的国家公职人员。

(二)以下人员可适当放宽招募条件:

1.退休法官、检察官、公安、司法人员、公证员等;

2.曾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

3.具有乡镇、村(居)委会等基层工作经历的;

4.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教育工作、医疗工作、社会工作、妇女儿童工作等经历的;

5.曾担任人民调解员、法院特邀调解员的。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特邀调解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近三年内曾受过治安拘留处罚;

2.受党纪政务处分仍在影响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5.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限制高消费的;

6.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工作情形的。

选 聘 程 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6月4日-6月28日

3.报名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1)现场报名需提交《特邀调解员报名表》一份,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专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名表可自行下载或到报名地点领取;

(2)网上报名需提交填写完整的《特邀调解员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专业资质证书等原件照片或扫描件即可;

4.现场报名地点:天等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网上报名方式:将所需材料发送至tdxfyzgk@163.com邮箱。

5.联系方式:天等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0771-3522075。

(二)资格审查

按上述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符合条件的,将通知报名者等待考核。

(三)考核

为保障选聘工作的公正、严肃,考核采用集中时间(具体时间由天等县人民法院通知)、分别考核的方式进行。招募单位将按需以组织面谈,或前往报名者所在社区、街道、工作单位等开展实地考察。

(四)公示和聘任

经审查、考核通过,拟聘用特邀调解员名单将在本院官方网站和公众号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不良反应的,本院颁发聘用证书,正式予以聘任。

任 期

特邀调解员任期为一年(含试用期3个月)。聘任期间,特邀调解员应恪尽职守,严格遵守天等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相关管理制度。因特邀调解员严重违反相关规定,或有发生不能履行职责情况时,天等县人民法院有权解除聘任。

报 酬 待 遇

特邀调解员工资、办案补贴等按照天等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具体可电询本院政治部(0771-3522075)。

天等县人民法院

2024年6月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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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龙邻衣

一审:唐 婉

二审:许文涛

三审:杨景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