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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地上走,锅从天上降。

济南市某项目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0多万元。

令人费解的是,事故责任认定中,项目常务副经理、生产经理、安全总监等高层人员只被罚款。而一个刚来项目不久、担任质量员的实习生居然要负主要责任,甚至被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责。

认定原因是生产经理签发了停工令,要实习生去送,但停工令没送到施工单位,事故便发生了,这个锅就“顺理成章”砸到实习生头上了。

一时间舆论哗然。领着两三千的工资,平时跑腿打杂一个吃饭都上不了桌的人,怎么就背了这么大一口锅?

这事很荒诞,荒诞到它不像这个时代能发生的事。

当然,它不是超越时代,而是远远落后于时代。

这种责任认定方式仿佛是在效仿古人,或者说这事让大家感觉像是集体穿越到了古代。

古代传递文书主要靠人力,当时朝廷对驿兵的要求是“虽道有难,而不时必达”,意思是即便道路艰难险阻,也必须送达。如果延误,轻则要吃杖刑,要是误了“八百里加急”,则是要杀头的。

古代文书延误的主要责任由送信的驿兵承担,是由时代背景、科技水平、认知方式所决定的。

但现在都2024年了,21世纪都过去近四分之一了,要是还这么搞,就太荒诞了,荒诞到绝大多数人都没法理解的程度。

并不是说实习生就没有责任,只是这主要责任的锅无论如何也落不到实习生头上。

科技都这么发达了,无纸化办公也倡导了这么多年,明知事态紧急,打个电话、发个微信分分钟就能解决的事,为什么一定要用人力传输这么落后的方式?

何况,连古人都知道事急从权,不能死守教条。人命关天的事,从来都是争分夺秒和时间赛跑,哪还要墨守成规走如此低效的流程?这种管理方式迟早会出事,只是碰巧事情就发生在实习生送文书那个环节。

再者,责任并不是周星驰电影《回魂夜》里几个人围成一圈,玩传炸弹的游戏,传到谁手里炸了就是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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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讲究权责对等。所谓欲戴皇冠必承其重。掌握多大的权力,就承担多大的责任。因为只有掌握一定的权力,才能站在一定的高度,也才能看到一般人看不到的层级。

实习生没有任何行业经验,根本不晓得其中的利害关系,怎么会想到迟送一份文件就会酿成一桩惨剧?很可能他是觉得当天就是周五,不愿意占用休息时间,到周一再送也不迟。

而项目高层领导就不一样,他清楚知道这份文书意味着什么,那上面承载的是几名工人的生命和几个家庭的幸福。

并且,站在他的位置,必然不能当甩手掌柜,不是说开会研究了、安排部署了、转手交给下级了就完事,更重要的是抓管理、抓闭环的。

当实习生接到送文书任务的那一刻,他就只是个跑腿的工具人角色。文书有没有送到?送到了有没有停工?停工了有没有整改?这些都是项目高层领导要操心的,这个工具人的动向及工作完成度,项目高层领导必须知根知底。这都是一通电话的事,并没有多么复杂。不复杂的事还做不好,那就是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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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全椒县水体污染事件,“茅台哥”和“退休哥”的回答一个比一个彪悍,明显尸位素餐,但首当其冲被追责的是县委主要负责人,这位县委主要负责人敢喊冤把锅甩给下属吗?

当然,这个结果也在公众的预料之中。毕竟高层领导掌握那么大的权力,领着几倍于打工人的工资,出事了怎么能让下属背锅,更不用说是把锅甩给月薪两三千的实习生,这于情于理于法都不合适。

本来都说实习生就干点复印、打印、寄信、跑腿的活,现在实习生估计连这些也不敢干了,天知道会不会把信给寄错了,把东西给打印错了,到头来又是刑事责任在等着。

如今这个社会,挣得少干得多本是打工人最大的逆鳞,但跟这位实习生一比,这些简直就不值一提了。

挣最少的钱,却背最大的锅,有可能还要坐很久的牢,权责一旦不对等,谁还敢放开手脚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