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动履职

司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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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以案释法

联动调解实质解纷

柳州中院能动履职实现案结事了

近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民商事简案团队法官就一起排除妨害纠纷前往融安县泗顶镇三坡村开展了巡回审判,并联合当地司法所、派出所共同调解,促使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当场履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勾机作业损坏祖坟

引发纠纷

2023年12月,陈某某在驾驶挖掘机作业时不慎对韦某甲、韦某乙家族祖坟造成损坏。当日,双方未能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韦某甲、韦某乙拒绝让陈某某将挖掘机驶离现场。经过当地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后,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能达成共识。陈某某多次提出先将案涉挖掘机取回用于生产经营,未果,遂以韦某甲、韦某乙的行为已经影响其正常从事生产经营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二人配合其取回挖掘机。

一审法院判决韦某甲、韦某乙立即排除对陈某某的挖掘机造成的妨害,在陈某某取回挖掘机时不得施加阻拦。韦某甲、韦某乙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充分了解案情

制定解纷方案

承办法官梳理案情后发现,因陈某某损害行为引发的后果涉及多个法律关系,如要切实化解双方矛盾,除需要处理本案挖掘机的留置问题之外,还需处理双方因损害祖坟行为及不当留置行为产生的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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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韦氏兄弟应当在一审中提出反诉,这样双方的诉求可以在本案中一并解决,但其并未提起,现又因无力承担诉讼费用撤回另案起诉,本案仅能解决挖掘机的留置问题。如果二人在二审中被确认负有协助陈某某取回挖掘机的义务,而案件生效后仍拒绝配合履行,则在执行程序中,双方的矛盾很有可能会进一步激化。

此外,仅仅通过查阅案卷也无法看出挖掘机目前的情况,如果韦某甲、韦某乙不当行使留置的行为导致挖掘机严重毁损,二人的行为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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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实质性化解纠纷,秉承“如我在诉”的理念,合议庭决定启用巡回审判车,将法庭地点安排在事发地融安县泗顶镇三坡村,并邀请村委会干部、村民代表旁听,同时邀请泗顶派出所、泗顶司法所、三坡村村委联合调解。

勘查现场知现状

巡回开庭明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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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车内,合议庭认真听取案件双方辩诉意见

抵达当地后,合议庭首先对祖坟损坏情况进行了现场勘查,同时了解到,墓主的后代不仅有韦某甲、韦某乙二人,其他后代及家族亲属的情绪因祖坟损害也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均十分关注本案的审理情况。

随后,合议庭组织双方当事人在巡回审判车内进行了庭审。庭审过程中,合议庭认真听取了案件双方的诉辩意见,了解到本案的争议焦点除了韦氏兄弟二人是否有权继续留置挖掘机外,本案还存在陈某某是否为适格原告、是否遗漏诉讼主体等问题需要处理。通过庭审调查、双方辩论情况,合议庭认为案件存在一定的调解基础。

联动调解化纠纷

握手言和促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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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组组织矛盾双方在村委进行调解

庭后,合议庭联合融安县泗顶派出所、泗顶司法所、三坡村村委成立调解组,先向陈某某释明其侵权行为的特殊性,其除了需赔偿修复费用外,还应尊重当地风俗支付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同时,调解组与韦某甲、韦某乙及其亲属围坐在三坡村村委院内的树下,向其说明不当留置挖掘机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及存在风险。虽双方情绪有所缓和,但因积怨已久,仍未能达成一致的调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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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顺利取回挖掘机

调解组趁热打铁,顾不上吃饭休息,进一步释法说理,经过长达4个多小时的调解,至当晚21时许,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陈某某同意支付赔偿金2万元,韦某甲、韦某乙亦表示愿意配合陈某某取回挖掘机,并协助法院做好相关家属的情绪安抚工作,双方不再就此事互相追究对方的其他法律责任。陈某某在韦某甲、韦某乙的协助下顺利取回了挖掘机。至此,一起历经五个月的矛盾得以一次性化解。

法治宣传

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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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成功,调解组合影留念,脸上洋溢着喜悦

“我们这次来到村里现场开庭,既是为了方便群众,实质化解纠纷,也是为了送法上门让更多人受益,避免此类纠纷再次发生。”

调解结束后,法官以案释法,对旁听群众零距离普法,现场讲解侵权纠纷及相邻权等知识,引导群众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纷靠法”的法治意识,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近年来,柳州中院坚持能动履职,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巡回审判以案释法功能,积极开展法治宣传,让人民群众就地享受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将办理案件和普法宣传延伸到群众“家门口”,真正打通司法便民的最后一公里。

信息来源:立案庭

编辑:成彦彦

校对:赖梓硕

责编:黄麟茜

审核:陈泰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