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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世界环境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延伸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在第53个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宜宾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当庭判决四被告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长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同志、案发地村干部、田长以及部分村民代表等70余人旁听了本案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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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庭审理查明,2018年下半年,被告杭某、陈某共同出资从部分村民手中租用了案涉土地,在未办理土地征占用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在租用的土地上倾倒建筑工地弃土和建筑废渣,并擅自拓宽、延长机耕道。2020年5月,被告杭某和陈某先后邀请被告罗某、曾某入股。经鉴定,案涉弃土场占用农用地12.077亩,其中耕地8.8523亩,全部为永久基本农田,种植园用地1.1536亩、林地2.0711亩;拓宽和延长道路占用农用地5.6272亩,全部为耕地,其中永久基本农田4.5279亩。被告所占耕地耕作层已被严重破坏,土地种植功能已丧失,不能继续耕种,已达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程度。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四被告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压占土地的行为对农用地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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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守牢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绝不是一句空话,破坏土地不仅要受到刑事处罚,还要承担起相应修复义务,自规部门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与两级法院的联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宜宾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高剑说道。其他旁听人员也纷纷表示此次庭审观摩是一堂生动的农用地保护普法课,具有重要的警示教育意义。

下一步,宜宾中院将继续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守牢耕地保护红线,扛稳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向社会传递“破坏者担责,保护者受益”的理念,切实为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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