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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维护服务能力评价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分级,以及运营维护服务的质量管理要求和运营维护服务的过程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维护企业的运营服务质量控制,以及相关方开展服务评价等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

HJ/T 2040 火电厂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规范

HJ 461 环境信息网络管理维护规范

CJJ 60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 86 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J 128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

T/CAMER 002-2019 机电设备维护与再制造企业质量诚信评价规范

3 术语及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

3.1 生态环境保护设施

为防治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噪音等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所建成的处理处置、净化控制设施,以及配套的设施运行监控系统和环境信息网络。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工业废气(不含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净化设施、噪音处理设施、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自动监控系统与装置、大数据平台及环境信息网络设施、环境修复设施、环境检测仪器及输送运载工具,环保设备相关供配电装置等。

3.2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维护服务

从事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维护的经营活动。

3.3 能力等级评价

从企业的基本要求、人员组成与培训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资源配置、安全生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业绩和实践、资质认证等方面开展能力等级评价。

3.4 评价对象

从事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维护和管理的企业。

4 分类和分级

4.1 分类

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分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工业废气(不含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净化设施、噪音处理设施、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自动监控系统与装置、大数据平台及环境信息网络设施、环境修复设施、环境检测仪器及输送运载工具,环保设备相关供配电装置等,各类别的具体范围见附录A。

4.2 分级

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维护服务等级分为AAA级、AA级和A级三个级别,相关能力等级评价指标见附录A、B、C。

5 质量管理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业。

5.1.2 已按 GB/T 19001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5.1.3 已按 ISO14000、ISO18000 建立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5.2 职责和资源

5.2.1 企业应规定与运营维护服务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及相互关系。

5.2.2 企业应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授权其负责质量管理,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

5.2.3 企业应具备开展活动所必须的人员、营业场所和检测条件等资源和基础设施,建立并保持适宜开展运营维护服务活动的必要环境。

5.3 人员及培训

5.3.1 企业应建立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的选聘、岗位培训、考核和评价等制度及文件。

5.3.2 企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教育和培训经历、能力以及经验等应能覆盖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设备)运营维护的各个方面。

5.3.3 企业操作人员能够按照管理文件和操作规程的要求解决和处理运营维护过程中发生的常见问题,熟悉异常情况的处理程序和应急措施。

5.3.4 企业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顾客要求的资质,配备与其运行领域相适应的人员。

5.3.5国家、省市各级生态环境信息网络建设、运营维护人员配置应符合HJ 461的要求。水污染物自动监控、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的运营维护人员数量配置应能满足 HJ/T 355的维护要求。火电厂、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的处理设施的运营维护人员数量配置应能满足HJ/T 2040、CJJ 60、CJJ 128的维护要求。其它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维护的人员配置应结合规模、运营人员技术水平等具体情况确定,并符合T/CAMER 002-2019的要求。

5.3.6 企业应保留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的选聘、岗位培训、考核和评价的记录,必要时企业还应对这些记录的有效性进行更新和确认。

5.3.7 企业应针对开展运营维护服务的需要、员工的能力和意识制订相应的岗位需求,开发用于内部员工培训的课程,并根据不同顾客的要求和顾客不断提高的要求持续改进,确保相关人员的技能、数量能够持续满足作业及管理的要求。

5.4 质量文件

5.4.1 企业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运营维护服务质量管理文件(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确保运营维护服务质量的相关过程有效运作。

5.4.2 企业应建立与其运行项目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工艺控制文件和作业指导书,并形成文件。

5.4.3 企业对与作业有关的等文件应采取适宜措施确保这些文件得到有效的发放。

5.4.5 企业应建立获取适用外来文件(包括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维护规程、技术规范及顾客重要设备操作手册等技术资料)的渠道,对外来文件应进行适宜的控制,并确保使用时可获得有效的技术资料。

5.4.6 企业应对作业情况保持书面记录,给予保存,并能实现可追溯性。

5.4.7 对于作业时涉及的环境网络运行数据和信息,企业应制订必要的文件进行管理,确保这些数据和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5.5 检(监)测能力

5.5.1 企业应具备与运营维护服务领域和活动相适应的检(监)测能力,并建立与其检(监)测活动相适应的管理文件。

5.5.2 企业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检(监)测规程或作业指导书,明确规定检(监)测的项目、方法、周期和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判定规则等,检(监)测规程的建立应依据相关环境保护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没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可建立企业标准。

5.5.3 用于检(监)测的仪器设备的配置应能满足运行要求,并设置台账。检测和校准仪器设备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校准或检定。对自行校准的仪器设备,应规定校准方法和校准周期等。仪器设备的校准和检定状态应能被使用及管理人员方便识别。

5.5.4 检(监)测的仪器设备应具备相关有效的仪器校准证书,具有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具备作业规定的资格和能力,持证上岗。

5.5.5 企业应建立并保存完整有效的运行检(监)测活动记录。

6 设备、配件、材料和药剂

6.1 采购与供应商管控

6.1.1 企业应对设备、配件、材料、药剂质量提出文件化的质量要求和控制程序,并建立采购产品质量验收档案记录。

6.1.2 企业应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制定合格供应商清单,对关键设备、配件、材料、药剂合格供应商进行定期评审,确保其提供的产品持续符合要求。

6.1.3 企业应对涉及危化品药剂按国家规定进行有效途径采购。

6.2 保存使用及废弃物处理措施

6.2.1 设备、配件、材料、药剂的库存应能满足日常运营要求。

6.2.2 企业应制定相应库房管理措施,防止设备、配件、材料、药剂进出库房等过程的损坏、变质,确保设备、配件、材料、药剂安全,满足要求。

6.2.3 企业应制定相应设备、配件、材料、药剂领用管理制度,用于规范设备、材料、药剂的维护、保养、质控、使用和处置。

6.2.4 企业应建立主要设备、配件、材料、药剂的消耗记录。

6.2.5 企业应对药剂,过期配件、材料或废弃物进行有效处置,涉及危废的应按照相应危废要求进行处置,并建立处置记录。

7 作业过程控制要求

7.1 企业应识别与运营维护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技术要求等文件,并采用其有效版本。无国家、行业、团体或地方标准的,可依据企业标准。

7.2 企业应对影响运行效果和质量的关键工序进行识别,制定相应的工艺控制文件、作业指导书或操作规程,使相关操作人员对此熟悉掌握,在服务过程中有效执行。

7.3 企业在运营维护活动中,应能按照质量文件的要求对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并形成记录。

7.4 企业应加强对所有运营维护项目的质量控制,确保各项目质量管理的一致性。

7.5 企业应建立并保持运营维护服务关键资源和活动变更控制程序,确保不因其改变而影响运行过程的一致性。

7.6 企业应定期对作业时设备、设施及人身安全措施进行评估,采取并持续改进能够消除或控制风险的措施,确保设备、设施及作业人员的安全,这些安全措施应涉及到设备防护、人身安全、信息和网络安全等。

7.7 企业能根据所提供的运营维护作业的需要设立服务点或办公室,必要时服务点或办公室的设置或撤销应得到有关主管单位或顾客的批准。

8 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

8.1 预案管理

必要时,企业应实施预案管理,以防止相关设备出现故障或降低通信故障对通信网络造成的 不良影响。预案管理可针对但不局限于下述情况:

a) 重大活动期间;

b) 重大自然灾害预报后;

c) 容易出现通信故障的季节。

预案实施后,企业应对预案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情况加以完善和改进。

8.2 应急响应

8.2.1 企业应建立和保持应急响应程序,以应对紧急情况或事故,并履行对顾客的服务承诺。应急响应程序至少应规定企业应急服务的职责分工、流程、资源保障等内容。

8.2.2 企业应定期评审应急响应程序,必要时,可与顾客进行共同评审,需要时对应急响应程序进行更改。

8.3 合同评审

8.3.1 企业在投标前,应对满足顾客要求及作出的承诺进行评审,确保这些要求和承诺在企业可以实现的范围之内。

8.3.2 企业中标后,应将顾客要求及所作出的承诺转化为运营维护的作业要求;必要时,应对这些要求和承诺形成文件。

8.4 运营维护服务开发

企业在进行新的运营维护服务开发时,应充分考虑相关的法律法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技术规范、标准及企业自身资源情况,正式实施前应进行试运行,必要时还应与顾客进行共同评审。

8.5 作业文件

企业应为每个作业项目制定与顾客要求相适应的操作规程、作业文件和作业计划, 规程或文件至少应包括运营维护服务作业的内容、操作程序、作业周期、质量要求、应急处理及验收标准等内容,维护作业计划应得到顾客的批准。必要时,作业文件应通过顾客的认可或评审。

8.6 服务实施

作业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或作业文件要求实施运营维护,在作业实施过程中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设备安全和生产安全,如防静电措施、安全防护措施等。

8.7 备品、备件检查

企业应对运营维护用备品、备件进行必要的检查,以确保用于环保设施运营维护的备品、备件的质量 满足作业的要求。

注:对电信设备应验证其进网许可标志或核实其产品认证的情况,必要时还应考虑生态主管部门与顾客的要求。

9 实践及限制要求

9.1 AAA 级和 AA 级企业应具有 3 年以上连续从事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维护服务能力的实践。

9.2 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能力评价时 1 年内未受到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督部门的处罚,否则将不予以评价。若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受到重大投诉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不予以评价。

9.3 企业所运营维护的项目应符合环境保护相关规定,且达到委托方的合同约定要求。

9.4 企业运营维护的实践相关记录应完整,且相关评价指标须满足附录 C 的要求。

10 分析与改进

10.1 企业应建立内部审核制度,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并保持内部审核记录。

10.2 企业应建立合同期内的运行项目管理清单和档案,并对运行项目绩效进行评估。

10.3 企业应编制形成文件化的程序,规定运行项目不合格情况处理的有关职责和权限。

10.4 企业应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以消除不合格情况发生的原因,防止再次发生,并进行记录存档。

10.5 企业应保持顾客对其绩效评价的记录,收集顾客对企业承诺履行情况及代维实施满意程度的数据,并进行分析和处理。

10.6 企业能定期对其能力进行分析,分析的基础数据和信息可包括但不局限于:

a) 设备满足顾客要求的情况;

b) 人员及其技术能力满足顾客要求的情况;

c) 运营维护指标满足顾客要求的情况;

d) 响应顾客要求的效率和效果;

e) 环保运营维护新技术、新方法的采用;

f) 适应环保新技术发展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