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城投下属心安公司私设停车位收费遭举报
案例分享:现有浙江省衢州市鲁先生举报衢州市常山县城投公司的下属单位心安公司随意占用公共资源,在马路边私设停车位,并向民众收取停车费等费用。
如上图所示,心安公司将属于公共区域的马路部分划为私有,以设取停车位的形式占用道路,导致原本不宽敞但可以正常通行的道路变得拥挤,无法令来往车辆双向通行。
如上图所示,该图片中原为常山县浙西计算机学校的校门口,但心安公司在门口布置了一个宣传海报,现已在校门口的马路公共区域设置了十几个车位非法向民众收费。
鲁先生反映,民众驾驶车辆已合法向国家上交燃油税等费用,在公共区域正常停车却要被收取额外的费用是十分不合理的,呼吁相关部门引起重视,严格惩戒心安公司此种非法行径,并对相关人员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普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1、2、3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社H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WU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违F案件涉及的单位或者个人;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涉嫌土地违F的现场进行拍照、摄像;
(三)责令当事人停止正在进行的土地违F行为;
(四)对涉嫌土地违F的单位或者个人,在调查期间暂停办理与该违F案件相关的土地审批,登记等手续;
(五)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窜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责令涉嫌土地违F的单位或者个人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六)《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措施。”
综上所述,希望常山县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对占用公共区域非法收费的心安公司进行相关法律责任的追究,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
来源:微博常山县城投下属心安公司私设停车位收费遭举报(weib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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