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星雨)从一棵树到一片林,从河岳山川到星辰大海,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守护着一幅幅壮美的地理画卷,守护着人与自然相互和解、和谐共生的密码。近年来,互助县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和上级院决策部署,切实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生态环境治理,不断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守护好互助的绿水青山,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101件。

“河湖长+检察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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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发现县域湟水河一级支流(互助县流域)存在擅自设置取水装置抽取河水的情形,及时向行政机关通报监管信息,并督促其整改落实,完善水资源监管措施,达到“以案促治”效果。

构建检行保护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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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从根源上解决倾倒垃圾和生活垃圾管护问题,依托与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共同签署《关于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公益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积极探索以劳代偿的方式弥补生态管护力量薄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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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司法为民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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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涉嫌失火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当事人因家庭困难无力承担损害赔偿的情形,探索当事人签订林地管护协议代替赔偿机制,通过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切实将损害赔偿责任落到了实处,起到了惩戒教育“治病救人”的目的,同时还彰显了检察为民的司法温情。

落实司法为民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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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农牧业面源污染情形,对全县农用地膜使用和残膜回收情况开展拉网式摸排,与相关主管行政单位召开专题联席会议,研究具体解决措施,形成“司法+行政”工作合力,督促其依法履职,及时指导监管辖区农用残膜的科学回收处理工作,切实保障农业生态安全。

在今后的工作中,互助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结合“检护民生”“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依法严惩重罚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有效地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打响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互助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