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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庆二十二年(1817),位于桑园围西面的海舟堡的三丫堤段,被洪水冲决。一年之后,温汝适就此事撰文作记,说这是二十年一遇的洪水。
洪水决堤前几年,海舟堡百姓为了维修三丫堤段,将堤坝上的几百株树砍下出售,以便筹钱维修堤坝。
此举削弱了三丫提段的抗洪能力,因此虽然三丫堤段得到维修,仍被洪水冲决。两广总督蒋攸命令海舟堡百姓兴建临时堤坝,为迅速行事,蒋攸还拨出五千两紧急贷款给他们。
洪水一退,堤坝工程就要动工,与乾隆五十九年(1794)一样,经费来自按亩加增地税。但是,与乾隆五十九年(1794)不同,两广总督与士绅代表之间的谈判,集中于堤坝的每年维修费用问题。
继蒋攸而任两广总督的阮元,于嘉庆二十二年(1817)十一月上奏,清楚解释了每年维修费用的问题。
正如阮元所说,是年五月,洪水决堤,桑园围士绅呈请官府协助维修堤坝。这一点应该是很清楚的。
阮元指出,官府既已贷款予桑园围,支付是年维修堤坝的费用,应该继续安排类似的贷款,支付日后每年维修的费用。
具体安排如下:广东省衙门将八万两贷予南海顺德两县的当铺,月息一分(1%),则每年利息收入为9,600两,其中5,000 两归还广东省衙门,4,600两用于维修堤坝。
这样,16年内,广东省衙门就能将这8万两贷款全数收回,之后,所有利息收入,都可用于维修堤坝。
当然,这项安排对于广东省财政来说,不会毫无影响。广东省衙门把这笔公帑借给桑园围士绅,并要等16年才只收回本金,这实际上就等于用这8万两的16年的利息收入来津贴桑园围堤坝工程。
尽管得到官府承诺每年提供津贴,桑园围总局要应付嘉庆二十二年(1817)的堤坝维修费用,仍大感吃力。
总局的账目显示,地税的摊征,为总局带来2.7万两,总局将其中的1.3万两用于维修三丫堤段,并将其余银两分给各堡,以便它们各自维修自己附近的堤段,此举未必是对于地方权力的形式上的承认。
知县的一份报告显示,有些堡在上缴资金时,动作的确较慢,但无论如何,一个月之内,八成的维修费用还是到位了。
总局的士绅,充分意识到自己手握财权,首先测量整条堤坝,然后才拨款予各堡。总局特别为需要维修之堤段绘制地图,事实上,总局报告独特之处,就是大量使用地图,并且对于地理有清晰的掌握。
维修堤坝费用也似乎谈不上被中饱私囊,人员薪酬、伙食、娱乐等费用累计达2,500两,维修河神庙及祭祀神灵只耗费了二百两多。
总体而言,嘉庆二十二、二十三年(1817——1818)间,总局财政收入为24,650两,支出则为24,683两。
乾隆五十九年(1794)与嘉庆二十二年(1817)的两次维修,都起源于洪水决堤,都得到两广总督亲自过问,官府都注入大笔公币以维修堤坝。
于是,桑园围总局这个士绅领导机构,就突然卷进官府的行政工作。危机过后,各堡又恢复了自抱腰包、自修附近堤坝的老习惯,总局则无所作为,只能定期在河神庙祭祀神灵,并管理属于河神庙的100亩地。
从乾隆五十九年(1794)与嘉庆二十二年(1817)这二十年间,总局的成员基本不变,显示这二十年间总局领导层基本稳定。
随着嘉庆二十二年(1817)两广总督下令大力津贴桑园围的维修工程。之后几年,总局的职权大增,很快就有证据显示,桑园围总局比乾隆五十九年(1794)时更加进取。
从桑园围总局章程的变化,就明显反映出总局的进取态度。总局于嘉庆二十二年(1817)订立的章程,实际上是照抄乾隆五十九年(1794)的章程。
嘉庆二十三年(1818),为了应付日后维修堤坝的工作,并处理两广总督的贷款,总局订立了一套新章程。
根据该章程,南海、顺德两县当铺商人接受了广东省衙门8万两的存款后,每年须在9.600两的利息中,将五千两交予广东省衙门,其余4,600两,则由总局支取,总局须出示具官的批示及盖了官印的簿籍,以为凭证。
各堡继续负责自己附近的堤段,不过,一旦需要进行大规模维修,总局士绅,将与各堡的代表到有关堤段视察测量,制定工程方案及财政预算,然后将款项划拨给各堡。
桑园围十四堡,推选四人成为总局经理。而在每年二月十日即河神诞前三天,各堡也将委派代表,到属于河神庙的土地收租。
这些代表任期三年,期间得以领取薪金,总局的账目,每年都会在河神庙公布,并向知县汇报。
嘉庆二十三年(1818)一月二十五日,朝廷正式批准了阮元的贷款计划,四月一日,这笔贷款就存进南海、顺德两县的当铺。
也大约同时,何毓龄被委任为桑园围总局总理。去年,嘉庆二十二年(1817),他就已经担任此职,负责是年的堤坝维修工作。
他以健康欠佳为由,不愿再担任总理。是年年底,知县命令桑园围士绅开会,在十天内解决委任总理一事。
十二月二十五日,桑园围士绅开会,终于说动何毓龄担任总理、潘澄江担任副总理。二十九日,何毓龄到广州谒见知县。
翌年,嘉庆二十三年(1818)一月五日,他重返桑园围:一月九日、十日两天,他探访了沿堤所有村庄,决定哪些堤段需要由总局维修。
之后,何毓龄应该是再赴广州,到当铺领取官帮利息,并于一月二十四日重返桑园围。一月二十九日,何毓龄又再度于河神庙设立总局办公室,安排约见民工“揽头”及石材供应商,为加固工程作准备。
二月五日,整固工程从三丫堤段正式开始,这里也就是乾隆五十九年(1794)决堤之处。二月十日,南海县知县亲临九江堡,接见驻九江县丞、总局经理何毓龄、潘澄江及其他绅耆,听取了必须在是年内完成的维修任务。
士绅们说,维修工程开始于三丫堤段,但该堤段以南的河叉堤段也亟待维修。他们指出,河叉堤段设计很糟糕,部分堤段暴露于激流的冲刷,而河叉堤段所在的水位太高,难以定期维修。
他们建议,增建一条外堤,方法是购买四条旧船,装满石头,沉入水底,成为外境的基座。关于桑园围堤坝维修的管理工作,有以上详细的记录,显示桑园围总局确实领导有方,非常专业,维修工程的预算、规划、执行,都咨询过省级及县级衙门。
当然,总局有省级衙门撑腰,是很重要的。工程的每一阶段,都需要官府的支持。两广总督、广东布政使对于工程的亲切关怀,迫使南海县知县也提高警惕,认真监管工程的每一细节。
嘉庆二十二年(1817)十二月,两广总督亲自发出示谕,禁止在堤坝地段伐树、营葬、挖塘。
翌年,嘉庆二十三年(1818),工程展开,南海县知县也发出示谕,清楚地区分桑园围总局和各堡的权责,总局负责桑园围堤坝,而各堡则负责其他较小的堤坝。
该示谕还毫不含糊地指出,去年尚未把维修费用以地税形式交足者,将被逮捕。这些人其实就是顺德县龙江、甘竹二堡的百姓。
南海县令威胁说,他将派遣衙役到顺德县,寻求顺德县知县的协助。结果,欠交的地税很快就补足了。官府对于桑园围工程的支持,并不限于桑园围当地的协调。
为加固堤坝,工程需要大量石材及木板,这些原料主要来自新安县的九龙(即今香港九龙)。新安县衙门向来严格监管石材的采挖,因此,要为桑园围工程供应石材,也就要得到新安县衙门的批准。
不过,一旦得到新安县衙门的批准,桑园围工程固然得到石材的供应,但也形成了石材的黑市,因为采石工头很有动机因桑园围工程之名采挖石材,然后私卖牟利。
正如桑园围总局总理何毓龄揭露:各处石匠,现闻有开山之说,纷纷到局,愿于一年之内,交银七千两,总局代为给价者;有愿运石三千三百四十万(斤),无庸给价者。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确保新安县供应给桑园围工程的石材不被挪移私卖,何毓龄要求参与桑园围工程的采石工头缴纳一千两保证金,并确263 保每月供应三百万斤石材,否则吊销采石牌照,没收保证金。
何毓龄还请求上级政府发出命令,要求新安县石材运往桑园围沿途所经的地方政府配合,制止军人及衙役勒索滋扰。
最后,但也同样重要的是,桑园围总局在财政方面得到省衙门的全力支持。根据两广总督阮元的方案,桑园围总局的每年收入是官币利息4,600两,士绅们很快发现入不敷出,请求再开征附加税以增加收入,并说九江愿意多交一千两的地税。
不过,省衙门原来已经有更好的主意。嘉庆二十四年(1819)九月,省衙门通知桑园围士绅,说卢文锦、伍元兰、伍元芝等三名行商已答应捐助十万两了。
这三名行商究竟如何被说动捐助如此巨额款项予桑园围工程?我们只能猜测。道光元年(1821),阮元奏报工程竣工时,说卢文锦是新会人,伍元兰、元芝堂兄弟则附籍南海,但并不住在桑园围。
卢文锦如此卖力,原委大概可以推想得到。事缘嘉庆十九年(1814),卢文锦得到官府批准,将其父亲卢观恒的神主牌位安置于广州城内的乡贤祠。
两年后,嘉庆二十一年(1816),卢文锦吃了官司,两广总督蒋攸因应刑部的照会,认为把卢观恒神主牌位安置于乡贤祠一事,涉及渎职及贪污,遂建议把当年参予批准此事的广州府知府、广东省布政使降级,又下令把卢观恒神主牌位撤出乡贤祠,把控告点文锦的人及卢文锦本人各杖一百。
这场官司对于卢文锦个人及其社会地位,都是惨痛的打击,因此,也许卢文锦想通过捐助桑园围工程,恢复声望。
嘉庆二十一年(1816)的这场官司,是消朝官员卷入地方纷争的奇特例子,也彰显了总督在省内的显赫地位。
嘉庆十九年(1814),卢文锦父亲卢观恒逝世两年之后,新会县超过一百名士绅署名递呈,请求官府把卢观恒的神主牌位安置于广州城内的乡贤祠。
理由是卢观恒生前热心慈善公益。例如,卢观恒从自己的族产中捐地兴建义仓、在新会县设立义学、刊行《易经》的注释本及捐钱修筑道路堤坝沟渠等。
嘉庆二十年(1815),朝廷批准了士绅们的请求。于是,卢文锦就在锣鼓鞭炮声中,降而重之地将卢观恒的神主牌位送进乡贤祠,且雇用戏班在乡贤祠外演戏三天,在县学悬挂祝贺标语,并在广东学政衙署外大宴亲朋,充分彰显其财力。
之后,番禺县一位名叫刘华东的举人,向两广总督蒋攸告状,反对将卢观恒神主牌位安置于乡贤祠。
他的理由有二,第一,卢观恒"目不识丁”;第二,卢观恒二十年前被控争夺家产、殴打长兄而罪名成立。
刘华东告状之后,还把这个状子印刷刊行,因此,蒋攸也惩罚了刘华东及印刷刊行这个状子的人。但是,这个状子不仅有二百人签名,还得到新会县知县的支持。
蒋攸怀疑,一个目不识丁且有犯罪前科的人,死后竟能坐享祭祀干乡贤祠,必定是行贿受贿所致,因此,蒋攸严办该案。
卢文锦否认自己行贿,且反控刘华东之前因向自己借钱不遂,怀恨在心,评告自己。不过,他承认,当朝廷批准将卢观恒神主牌位安置于乡贤祠之后,他向署名递呈的人士赠送布匹,以为答谢。蒋攸审讯了许多涉案人士,包括七十名署名递呈人士。
他发现,部分署名者并非本人签名,而是由他们的亲友代签。结果,蒋攸并没有发现确凿的行贿受贿证据,但是,卢观恒神主牌位安置乡贤祠过程中的许多事情,包括在乡贤祠前演戏及在广东学政衙署外设宴等,当然使蒋攸很不高兴。
卢文锦因此受到惩处,但县级的士绅社会,也被这场纷争冲击得支离破碎。与卢文锦一同捐助桑园围工程的伍元兰、元芝堂兄弟,是卢文锦的姻亲,也分别是伍敦元(1769—1843)的儿子、侄儿。
伍敦元及西方人口中的"浩官",是鸦片战争爆发前最富裕的行商。伍家不过是在乾隆五十八年(1793)才成为行商,而伍敦元是从他长兄那里继承家业的。
到了嘉庆十八年(1813),伍敦元已经是公行两名总商之一,另一名总商就是卢文锦。伍敦元不仅以财富著称,也以乐施好善著称。
有人估计,伍敦元从1806年开始,至1843年去世为止,总共捐出160万两赞助公益事业,而鸦片战争之后他为广州所须支付的赔款垫出的100万两,尚不计算在内。
两广总督阮元授意,大概就足以让伍氏堂兄弟捐助桑园围工程了。但桑园围百滘堡的潘进忠诚侍候伍家,大概也是伍氏堂兄弟捐助桑园围工程的另一原因。
潘进完全是士绅阶层的好榜样,他既不考取科举功名,也不担任官职,他是地方社会与权势阶层之间的能干的中介,上至总督衙门、下至村庄的每一层级的施政,潘进都积极参与。
道光六年(1826)为伍敦元起草分家书,以便伍敦元一派掌管"怡和"这个响当当的商号的,正是潘进,可见潘进与伍家渊源之深厚。
无论如何,在皇帝批准及两广总督阮元积极支持下,桑园围士绅在堤坝上立碑、在河神庙外建亭,感谢这三位行商的慷慨热心。
阮元的另一份奏折也提及,桑园围附近土地用于种桑养蚕。鉴于行商的主要业务之一就是出口丝绸,如果说行商保护桑园围符合行商自己的既得利益,应该不是无稽之谈。
得到三位行商的巨额捐助之后,桑园围工程的规模也扩大了。桑园围总局的经理这样写道:“通围各堡,闻有义助十万金,各图尽量培筑本堡所管基分。
甚有预图冒销肥己,浮开段落丈尺者,计非四、五十万金不能如其所愿。"总局规定:只会维修桑园围的重要堤段,但这次的维修,是在以乱石叠成的堤坝基座上加盖石板。
总局士绅意识到,哪一处堤段需要维修,必然会引起纷争,因此以各堡全体十绅名义,把准备维修的堤段开列出来,交给南海县知县,以便以南海县知县的名义,发出正式的命令。
维修工程所对于石材的需求极大。工程总预算7.5万两,半数就是用来采购石材的。石材需求骤然增加,但供应却不容易跟得上。
除了九龙之外,官府还批准在另外两处采挖石材。工程九个月期间,官府组织了九百艘船,定期运送石材,并且与一名石材供应商签约。
工程展开不久,这名石材供应商就无法如约交货。宫府派遣一名水师军官到九龙调查。桑园围总局士绅要求,把涉嫌走私石材的工匠施以笞刑。
这种严厉手段似乎奏效,石材供应稳定,桑园围堤坝工程于道光元年(1821)竣工。三名行商捐助的10万两里,还剩下2.5万两,三名行商慷慨地表示不必归还。
两广总督认为,反正这笔钱是由广东省衙门保管、支付给桑园围总局士绅的,因此,就规定把这2.5万两用于支付未来的堤坝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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