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沁县政协主席郭某某负责清理违规占有国有房屋工作,被违规占有人行凶,只知道行凶者59岁。

新闻很短,披露有限。我就从责权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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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刀杀人者,若没有其他合法的理由,轻判的情节,应当受刑罚,有可能死刑;

2、政协主席为何负责清理违规占有国有房屋工作,感觉这个清理工作应该是住建局、城管、或起码是产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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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这种占有国有房屋不是一朝一夕,会是历史遗留问题,大的法有《物权法》《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小的有《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是否都有依法依规处理。

老百姓有委屈的,是否有走行政诉讼,去立案也没障碍,审理时也公正。

会否有哪些地方没有落实,才使得行凶者走投无路,才你死我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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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查了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县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里面关于处置原则,是这样规定的,(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二)民生优先、防治结合。

如果都确实做到了,该极端事件我个人理解很可能会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