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升社会文明程度,6月6日上午,市委宣传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文明办、市普法办、汕头融媒集团在汕头广播电视中心一楼大堂联合举办2024年汕头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系列活动之“文明汕头 我们共同守护”——汕头市城市文明志愿宣传活动,以《汕头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宣传教育载体,通过文明宣传、文明培育、文明实践等方式,广泛开展文明行为教育引导,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让全市人民凝心聚力共筑文明之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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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2020年9月15日起施行。《条例》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切实负担起法定职责,不断健全落实文明行为工作促进机制,为我市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活动中,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专家阐述了《汕头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出台背景和相关内容,帮助大家更好了解《条例》制定实施的有关情况和重要意义。来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民警结合交通安全宣教片分享了安全文明出行的相关知识点,金平区光华街道社工站的社区工作者则分享了《汕头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以来基层群众文明素质不断提升的生动故事。金阳小学的6名小学生上台朗诵了诗歌《文明汕头 我的家》,文明宣传志愿者宣读《文明路上 感谢有您》倡议书,动员广大市民朋友共同遵守《汕头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携手建设更加文明、和谐、美好的家园。最后,市委宣传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普法办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为各区(县)文明宣传志愿服务队授旗,全面启动城市文明志愿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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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汕头,我们共同守护。下一步,市文明办将持续推动《条例》的全面普及、落地生根。市文明办相关负责同志表示,将结合落实“百千万工程”工作部署,通过强化宣传普及、实践养成、实施质效等路径,把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全面融入城市治理,将文明理念深度融入市民生活,不断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养。让每一个人都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展示好、宣传好汕头新时代文明风尚,让文明之花绽放粤东明珠、香满和美侨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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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场活动结束后,我市各区县分别组织文明宣传志愿服务队深入各社区、村居和文明实践阵地,开展《汕头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户外宣传及入户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条例内容,倡导文明行为,劝阻不文明行为,营造全民参与、共享文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