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贵州绿洲红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习水县民化乡东枫煤矿发现存在如下隐患:

1.煤矿2024年4月7日通风瓦斯测风报表显示由测风员何燕飞采用中速风表对主平硐、副平硐进行测风,风速分别为2.53m/s、3.47m/s,经调查并查阅煤矿人员定位系统,测风员何燕飞未对主平硐、副平硐进行测风;

2.煤矿自然发火束管监测系统循环检测报告显示2024年3月23日7点24分检测人为岳飞,3月27日9点56分、3月28日10点29分检测人为杨竹,经调查并查阅煤矿人员定位系统,岳飞、杨竹束管检测时间段两人实际在井下作业;

3.煤矿未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省能源局关于常态化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矿安黔〔2023〕47号)等规定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未采取物探、钻探、化探等工程措施全面查清隐蔽致灾因素,《东枫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未结合《贵州省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指导指南》要求编制,内容不全,未说明采空区积水水化学特征、采空区积气气体成分及其含量等;

4.煤矿采煤队新入职人员马显虎未实习满4个月并取得工人师傅钟启云签名的实习合格证明,就独立上岗作业,2024年3月1日独立参加回柱作业时发生工伤事故;

5.煤矿未严格执行+730m运输石门(Ⅱ段)回风绕道贯通措施。贯通措施及上级公司批复中要求距被贯通点20m前必须启封+730m运输石门(Ⅱ段)回风绕道(北)YM13密闭,经核查2024年4月9日早班启封该密闭时,剩余贯通距离为15.4m;

6.煤矿未按照《矿井综合防灭火专项设计》要求在11205-1采煤工作面上出口设置中转池,阻化剂配比不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按石灰:工业盐:水=20:12:100的体积比配制浆料,实际只撒布石灰;

7.煤矿2024年4月5日未对+730m运输石门(Ⅱ段)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开展1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

8.煤矿风表种类配备不足,在用的风表中无低速风表;

9.煤矿现开采的C12煤层为自燃煤层,2024年4月6日至4月10日,煤矿未对布置在C12煤层中的11205-1采煤工作面采用自然发火监测系统每天监测采空区气体浓度;

10.煤矿2024年第1季度未将轨道上山提升绞车钢丝绳由下层转到上层的临界段(相当于绳圈1/4长的部分)移动1/4绳圈的位置。

11.煤矿瓦斯等级为突出矿井,仅有11205-1采煤工作面生产,无备用回采工作面,截至2024年3月21日,煤矿回采煤量3.3608万吨,回采煤量可采期3.95个月,不足4个月,《东枫煤矿2024年采掘接续与重大灾害治理计划》明确11205-1采煤工作面2024年3月份计划原煤产量1.2万吨(其中2024年3月下旬计划原煤产量0.4万吨),实际2024年3月份原煤产量1.3789万吨(其中2024年3月下旬原煤产量0.5771万吨),煤矿未主动采取限产或者停产措施,仍然组织生产。2024年4月1日至4月8日11205-1采煤工作面原煤产量0.3126万吨,煤矿剩余回采煤量2.5587万吨,回采煤量可采期3.01个月。

分别违反了以下法律法规:

1.《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二条;

2.《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二条;

3.《煤矿安全规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4.《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六条;

5.《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项;

6.《煤矿防灭火细则》第七条第二款;

7.《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四条第(八)项;《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一条;《矿井通风安全装备配置标准》(GB/T50518-2020)2.1.3;

9.《煤矿防灭火细则》第五十九条第(三)项;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一十九条第(三)项;《煤矿用运输绞车安全检验规范》(AQ1030-2007)5.2.2 的规定。

11.《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

分别依据以下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45条/款/项,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45条/款/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02条/款/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7条1款3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5条1款1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5条1款1项,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4条/款/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9条1款2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5条1款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9条1款2项,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10条1款/项

分别1.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捌万伍仟元整(yen85,000.00);2.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捌万伍仟元整(yen85,000.00);3.处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yen35,000.00);4.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yen21,000.00);5.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yen24,000.00);6.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yen24,000.00);7.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yen14,000.00);8.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yen14,000.00);9.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yen24,000.00);10.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yen14,000.00)。11.责令停产整顿5日(整顿煤矿管理团队思想认识和作风建设,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排查采掘接续和矿井“三量”管理方面存在的隐患)、并处罚款人民币柒拾万元整(yen700,000.00)。合并给予警告、责令停产整顿5日(整顿煤矿管理团队思想认识和作风建设,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排查采掘接续和矿井“三量”管理方面存在的隐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佰零肆万元整(yen1040,000.00) ;

贵州绿洲红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习水县民化乡东枫煤矿成立于2017年11月02日,注册地位于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民化乡沙溪村,法定代表人为刘中德。矿井井田面积2.1331km2,开采深度为+875m~+500。设计可采储量930.92万t,设计生产能力30万t/a,设计开采煤层为C,、C8、C12号煤层,矿井采用平硐开拓,炮采落煤工艺,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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