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贵州贵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水城县比德腾庆煤矿发现存在如下隐患:

1.煤矿二采区已延深到设计建设水平(+1250m),未建成防、排水系统而违规开拓掘进。《二采区安全设施设计》规定在+1250m水平建设井底水仓,该水仓由内、外水仓组成,主水仓140m,副水仓110m,断面14.8m^2,水泵选用3台MD280-43×6型矿用耐磨多级泵、2台MD280-65×6型矿用耐磨多级泵作为采区排水用,实际煤矿在+1250m设置长60m、宽2m、高2m的水仓作为临时水仓,水泵选用2台MD280-65×6型矿用耐磨多级泵进行排水,安全设施设计规定的内、外水仓尚未建成,而位于二采区的23201运输巷、23201回风切眼分别于2023年11月、2023年6月开始掘进;

2.23201运输巷掘进工作面、1400回风石门掘进工作面的回风进入二采区回风下山,二采区回风下山作为采区专用回风巷,煤矿在二采区回风下山利用单轨吊进行运料工作并且行人;

3.违反作业规程作业。(1)《10603采煤工作面(里段)回采作业规程》规定10603运输巷最低点临时水仓配备2套排水设备(一用一备),实际只配备一套。(2)《10603采煤工作面(里段)回采作业规程》规定回风巷超前支护使用单体液压支柱配合金属铰接顶梁进行支护,现场实际为单体液压支柱配合π型长钢梁进行支护。(3)《10207采煤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规定运、回两巷超前支护采用单体柱配合铰接顶梁进行支护,三用阀与巷道平行,现场检查时,部分单体液压支柱的三用阀未平行于巷道打设。(4)二采区运输下山从业人员利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袋装水泥、沙袋,违章作业;

4.煤矿未编制2024年二季度和4月份防突措施计划;

5.根据2024年2月17日提供的《10603综采工作面里段物探探测成果报告》,靠近10603运输巷有2处明显低阻异常区,未对该低阻异常区进行钻探验证;根据2024年3月26日提供的《10605回风巷外段掘进工作面第1循环物探超前探测成果报告》,K0+0m超前探斜向上30°仰角探测到20至50m范围内有2处物探低阻异常区,而2024年4月12日施工的地质及水文地质钻探验证孔没有控制到该异常区域;

6.煤矿采取在23201抽采斜巷实施穿层钻孔治理23201切眼煤巷条带瓦斯作为区域防突措施,穿层钻孔预抽32#煤层、33#煤层瓦斯,但煤矿未分单元安装抽采自动计量装置对32#煤层、33#煤层瓦斯抽采量分开计量;23201切眼长220m划分为2个评价单元,未分单元安装在线计量装置;

7.煤矿提供的《供电整定计算书》中对1500井底变电所一台KBZ-400型馈电开关过负荷整定值为360A,2024年4月18日现场检查时,查询该开关实际过负荷整定值为390A;

8.轨道线路钢轨型号选用不符合要求。位于14运输石门的轨道线路作为矿井主要运输线路,需要运送20t载荷的综采支架,使用24kg/m的钢轨;

9.提供虚假情况或资料,矿山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系统显示煤矿采煤工作面有10207瓦斯治理工作面和10701综采面,掘进工作面有10603外段补回风巷、1350石门联络巷、1400回风石门、二采区绞车房、23201回风巷、23203回风巷底抽巷、10605运输巷、23201运输巷、103208回风巷9个掘进工作面,煤矿实际采煤工作有10207采煤工作面和10603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有10605运输巷、10605回风巷、103208回风巷、10703回风巷、23201运输巷、1350石门联络巷、1400回风石门、23203回风巷底抽巷、23201切眼9个掘进工作面和10306回风巷修复点工作面;

10.煤矿矿灯房在用的3台充电架生产日期为2012年,超过8年强制报废期限;

11.23201运输巷T2甲烷传感器吊挂不规范,距巷顶大于0.3m,实测约1m;

12.10207采煤工作面采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作为区域防突措施,钻孔长度在60m~120m之间,未按规定每10个钻孔测定一个预抽瓦斯钻孔轨迹;23201切眼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钻孔深度超过120m,未测定钻孔轨迹;

13.轨道线路使用期间未加强维护及检修。位于1500运输石门的轨道部分地段轨道埋入泥中未及时处理;

14.4月17日现场检查时,10703回风巷掘进工作面有人作业,10703回风巷反向风门未打开并固定;

15.未定期测定10603运输巷、回风巷预抽瓦斯顺层钻孔的浓度、负压。

以上隐患分别违反以下法律法规:

1.《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九条第七项、《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六项;

2.《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款、《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八条第五项、《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五项;

3.《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

4.《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5.《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三十九条 ;

6.《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四十七条第三款;

7.《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八十三条第一款;

8.《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条第一项;

9.《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二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矿灯使用管理规范》7.1.3;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6.1.1;

12.《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四十七条第二款;《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13.《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条第四项;

14.《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

15.《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四十七条第三款。

依据相关法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10条1款/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5条/款1项,《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12条/款1项,《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45条/款/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9条/款2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02条/款/项

1.责令停产整顿3日(整顿内容:思想认识、法治意识、现场安全管理,整顿时间:2024年5月10日至12日),罚款人民币壹佰壹拾伍万元整(yen1,150,000.00);2.责令停产整顿5日(整顿内容:思想认识、法治意识、现场安全管理,整顿时间:2024年5月10日至14日),罚款人民币壹佰陆拾伍万元整(yen1,650,000.00);3.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yen20,000.00);4.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yen20,000.00);5.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yen20,000.00);6.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yen20,000.00);7.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yen10,000.00);8.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yen20,000.00);9.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yen70,000.00);10.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yen40,000.00);1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yen10,000.00);12.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yen20,000.00);13.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yen20,000.00);14.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yen25,000.00);15.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yen20,000.00)。责令停产整顿5日(整顿内容:思想认识、法治意识、现场安全管理,整顿时间:2024年5月10日至14日),给予警告,合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壹拾壹万伍仟元整(yen3,115,000.00)。

贵州贵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水城县比德腾庆煤矿成立于2008年05月16日,注册地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比德乡比德村,法定代表人为赵立新。矿区面积为3.3268km2,设计可采煤层2、3-2、5、61、7、30、32、33号共8层,设计可采储量3244.8万吨,服务年限为20a,生产规模120万t/a,采用斜井开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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