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了陈法官,困扰我们双方多年的心结终于打开了。”6月5日,某商会专程向市中院民二庭副庭长陈燮峰送来了一面“妙手解纷促和解,企业安心谋发展”的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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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某家具公司与某酒店签订了一份《定制家具及木饰面采购安装合同》,约定某家具公司向酒店提供定制家具和木饰面,某酒店分期给付进度款。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双方就家具公司有无按期完成工作,酒店有无按约支付款项发生争议。

家具公司认为酒店逾期付款,遂向通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酒店支付剩余货款40余万元和逾期违约金100余万元;酒店认为家具公司拖延进度,导致其延期开业,反诉要求家具公司赔偿200万元损失。

一时间,一对合作多年伙伴之间的关系变得“剑拔弩张”。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家具公司给付全部货款及相应利息,驳回了酒店的反诉请求。酒店不服,遂提起上诉。

二审承办法官陈燮峰经过审理发现,虽然酒店主张的损失与家具公司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是家具公司确实存在逾期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直接驳回酒店的诉讼请求,一方面会激化双方的矛盾,另一方面还会引发新的诉讼。

陈燮峰

“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是来解决问题而不是走程序的,得从源头化解纠纷,避免一案结、多案生。”陈燮峰深知,既要打开“法结”,更要化解当事人“心结

陈燮峰与一审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交流,商讨调解方案。当得知酒店属于某商会会员单位后,陈燮峰邀请市工商联一起参与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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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在一、二审法院的共同努力和市工商联的参与下,经过一整天的紧张磋商,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方案:家具公司减少部分价款,酒店一次性支付货款。目前酒店已经履行完毕。

坚持能动履职,狠抓提质增效,南通商事审判条线始终坚持立足司法办案促推良法善治,做实抓前端、治未病,深化诉源治理,主动融入和促进国家治理、社会治理,推动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治理、源头治理。今后,南通商事审判条线仍将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佳方案,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统一。

来源:市中院民二庭 刘杰

编辑:谢 洲

审核:顾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