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王志强律师接受被告人家属的委托,为山东沿海某城市民营企业副总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指控金额1062万元的被告人担任辩护人,案件经过2次补充侦查4次开庭1次延期审理,2024年5月31日法院做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的判决,被告人被羁押600余天后重获自由。

一、找到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的平衡点

针对1062万元指控辩护人对其中854万元进行了抗辩式无罪辩护,对其余208万元进行了求情式罪轻辩护。在贯彻无罪辩护理念的过程中,辩护人提出:指控金额属于涉案单位的小金库;款项用途和支出系涉案部门集体决策、积累、执行、登记的过程;收集并提交了《房屋租赁合同》、《资金往来记录》、证人证言等辩方证据,动摇控方对854万的指控的根基。在贯彻罪轻辩护的理念过程中,辩护人提出:结合具体在案证据,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职务侵占罪应属同质犯罪事实,要求控方对2罪名合并处理;整理了案涉资金的流转图表,解剖了在案的部门会计出具的内账,提出可以作为罪轻证据认定;咨询专业的会计、审计专家对208万指控金额进行了再压缩和再分解处理,在质证和辩论阶段进行了强势攻击,挤掉了指控不实、不准的水分。

二、找到被告人和受害人的平衡点

解铃还需系铃人,辩护人着眼于缓解被告人与受害人之间的矛盾作为有效辩护的突破口。以最大限度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为原则,辩护人与被告人分析案件将来的走势,预测如果受害人不谅解反向施压将会使案件处于被动局面,特别是在当下各级注重保护民营企业的大背景的条件下如果能够出具谅解,将会直接影响到本案的定罪和量刑;与被告人家属、亲属进行协商,通过房产抵押,亲友借款等方法筹集退赔资金。以最大限度推进企业基业常青为切入,辩护人4次和家属到受害人公司,与其领导层、纪检层、风控层、法务层进行反复沟通,传递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和对公司长远发展对策建议,家属主动的进行了预缴退脏款项,受害人公司本着治病救人、面向未来的原则最终出具了谅解书。

三、找到检察院建议权和法院决定权的平衡点

对检察院坚持“以打促谈”,开庭时针对职务侵占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犯罪构成,从犯罪的客观违法性、主观有责性两个层级,在法庭质证阶段和法庭辩论阶段与控方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据理力争;开庭后与检察官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协商,辩方放弃了2罪合1罪的观点,促使控方做出了变更起诉决定,对700多万元进行了无罪化处理。对法院坚持“以谈促轻”,3次开庭之后,辩护人与审判长进行当面的沟通,从犯罪行为、人品情况、疾病情况、案件走向多维度大胆设计判处缓刑路径和条件;在此基础上推动被告人与检察院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给出了可以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推动家属预交罚金和返赃,主动递交了社区校正的相关证明材料,推动法院做出了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的最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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