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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热点6 月 第 1 期

 支付的违约金税前扣除需取得什么证明材料

 既招失业人员又招退役士兵该如何享受税收优惠

 个税汇缴时超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能否扣除

目 录

1.支付的违约金税前扣除需取得什么证明材料

2.既招失业人员又招退役士兵该如何享受税收优惠

3.个税汇缴时超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能否扣除

4.电子出版物已享受即征即退还能否享受先征后退

5.十月下旬购买的北京房产何时申报房产税

6.支付死亡员工家属的抚恤金可否作为福利费税前扣除

7.哪些支出属于职教费范围允许按规定税前扣除

8.赡养老人约定分摊扣除是否需向税局报送分摊协议

9.职工取得生育津贴是否免缴个税

10.自然人按次纳税可否享受财税〔2016〕12 号文件的优惠

11.丢失出口退税有关证明应如何补办

12.签订的快递合同以运费结算单结算是否缴印花税

正 文

1.支付的违约金税前扣除需取得什么证明材料

问: 我公司是青海一家企业,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有时需支付供应商或客户违约金,请问公司支付违约金需取得什么证明材料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 《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主席令第二十三号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订)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 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 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在 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 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 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 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 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 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 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 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税务总局对应 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 证。第十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 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 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在境内发生 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 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24 年 5 月 13 日在政策文件-热点 问题版块对问题“企业支付的违约金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 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 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违约金是合同一 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由违约的一方对另 一方当事人支付的用于赔偿损失的金额。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违约 金可凭发票、当事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在税前扣除;不属于增值税应 税范围的违约金可凭当事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支付凭证、收款方开 具的收款凭证在税前扣除。

综上,你公司支付给供应商或客户的违约金,若属于增值税应税 范围的违约金可凭发票、当事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 扣除;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违约金可凭当事双方签订的合同协 议、支付凭证、收款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既招失业人员又招退役士兵该如何享受税收优惠

问: 我公司是山东省枣庄市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本次招聘了两名 员工并签订了 3 年劳动合同,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其缴纳五险一金, 其中一名为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且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 “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另一名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请问公司该如 何享受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税收优惠?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 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 元,最高可上浮 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本通知所称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2021 年 12 月 31 日。纳税人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 3 年的,可继续享受至 3 年期满为止。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 号)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停止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 2019 年第 49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 2019 年第55 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 2023 年第 14 号)第二条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2027 年 12 月 31 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 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 6000 元,最高可上浮 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企业按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算企业减免税总额,在核算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核算减免税总额为限。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企业工作不满 1 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计算公式为:企业核算减免税总额=Σ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月份÷12×具体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 2024 年第 4 号)第四条第(三)项规定,企业同时招用多个不同身份的就业人员(包括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残疾人等),可按照规定分别适用对应的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4 年 4 月 23 日在市局频道-枣庄-专题专栏-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提升纳税人满意度-热点速递版块发布《每周热点(2024 年第 10 期)》第 1 问“我公司本期招聘了两名员工,既有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也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如何享受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答复如下,根据《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2024 年第 4 号)规定,企业同时招用多个不同身份的就业人员(包括: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残疾人等),可按照政策规定分别适用对应的政策。例如,某企业招用的人员中,既有脱贫人口,也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还有残疾人。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可以分别就招用这些人员适用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和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综上,你公司招用了一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一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可以分别适用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3.个税汇缴时超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能否扣除

问: 小赵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一家企业的员工,超比例缴付了住房 公积金,请问小赵在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其超比例缴付的住 房公积金能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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