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和闺蜜在酒吧喝酒时,被闺蜜一男性朋友叫到家中,四个人一边喝酒一边玩游戏,期间,女子和其中一男子到楼上发生了关系,另一男子见状也上了楼,结果被两人赶了下去,男子仍不死心,待两人完事后,这名男子趁机与女子发生了关系,结果女子不愿意了。

事发当天晚上,俞女士和闺蜜王女士在酒吧喝酒,两人一直喝到了凌晨,由于两人喝了不少,于是,王女士就喊来了朋友潘某,让潘某来接自己和俞女士,潘某接上两人后,三人就在车上聊着天,看看接下来再去哪里玩。

这时候潘某提议去朱某家玩,毕竟朱某是一家公司老板,家里肯定珍藏着不少酒,这一提议得到了共同的朋友王女士的赞同,于是,三个人就来到了朱某家中。

由于俞女士和朱某并不认识,于是,四个人决定一起玩亲密游戏来增加趣味,玩游戏期间,朱某、潘某和王女士有过亲密互动,但是,毕竟俞女士和朱某不认识,所以,也就没有和朱某有过亲密举动。

当王女士去卫生间的时间,朱某也一起跟了过去,趁着这个时候,俞女士和潘某就在客厅里拥抱亲吻,随后两人上了二楼发生了关系,这时候,朱某听到楼上有呻吟声,于是便上楼打算加入。

结果被俞女士和潘某给赶了下去,待两人完事后,潘某穿好衣服下了楼躺在沙发上听着歌,而朱某此时发现俞女士还在楼上躺着,于是就又上了楼,随即两人发生了关系。

由于此时楼下音乐开的声音比较大,楼下的两人对于楼上发生了什么一点没有察觉,直到两人完事后,朱某先下了楼,紧接着俞女士也下了楼,随即控诉朱某侵犯了自己,由于担心王女士的安全,于是在和王女士离开之后,两人下楼后便报了警。

事发后,王女士回忆,当时自己去卫生间时,朱某跟着自己表示想和自己发生关系,被自己给制止了,期间朱某还撕坏了自己牛仔裤的纽扣,随后他就出去了,过了一会,俞女士跑下了楼说自己被强了,自己就质问朱某,朱某不承认。

而潘某则表示,事后朱某给自己发信息,让自己劝劝俞女士,他说自己知道错了。

然而,面对警方的询问,朱某却又矢口否认,他虽然承认了两人发生了关系,但是却不承认是强行发生的,而是自愿发生的,对此,朱某的辩护人也表示,俞女士身上无外伤,因此排除了不知不能和不敢反抗的情形,因此不应认定为犯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在归案后起初供述自己违背俞女士意愿与之发生关系,但是随后改口不承认,称是征得了俞女士同意后与之发生的关系。

经查,本案有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聊天记录截图、监控视频等证据均能相互印证,证实被告人朱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关系,该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被告人朱某的辩解与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均不予采纳。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朱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有人说,朱某本来自己在家一个人挺好的,三更半夜,一男性朋友带着俩年轻女生上门喝酒,难道真的就是喝个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