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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就有几十个企业报名了,马上就满额了。我保证了一对一辅导,人多了老夫搞不动了!九月的招生马上满员了。”

著名的天使投资人薛蛮子在24号发布了微博,并且做了置顶,内容也就是个招生链接,简单粗暴。这个微博深度用户最近很是“疯狂”,而令这位64岁的天使投资人疯狂的,是他口中的“企业家们都想抢的大风口”——区块链。

口号也很响亮,“今天属于互联网,明天属于区块链。”

01

区块链是什么鬼?

猫哥不是技术流,解释起来也非常拗口,但是如果提起时下比较流行的比特币你可能就知道了,区块链就是比特币的基础技术。

我们知道,比特币涨的很凶。尤其是在最近,比特币由7月16日盘中最低12922.2元,用了一个月的时间,涨到了30299.99元,上涨幅度达到了134%,这个速度比投资股票、房产要赚的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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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IPO不够刺激了,来玩ICO吧

比特币疯涨,区块链也火了,成了新风口,而且以燎原之势席卷而来。

比特币毕竟太贵了,买不起,怎么办?

于是聪明的人类就想,既然比特币的核心技术区块链技术是开源的,那么,我们自己调整下参数,改下应用场景,不就可以创造自己的“比特币”了嘛。

说干就干,各种个样“山寨币”就被创造出来了。

在2013年比特币第一次浪潮的时候,就有400多种山寨币被创造出来。

但有意思的是,几年下来,那些被创造出来的山寨币中,90%以上已经死(跑)亡(路)了。

然而,这也是不能阻止人类改变(赚)世界(钱),在死掉的“山寨币”的尸骸上,有更多的山寨币被创造出来,以下只是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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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市场的币值也在水涨船高。2017年1月,整个区块链虚拟货币价值还不到100亿美元,到6月份后,总市值最高时突破1100亿美元。

但这种赚钱的方式还是不够简单粗暴,赚钱链条还是太长:

一、设计个币种,自己得先“挖”,再吸引别人来“挖”,之后出货。像不像做“老鼠仓”?

二、坐庄市场或者将钱骗进来后卷款潜逃;

能不能跟股市一样,在一级市场就收割?

当然可以。

既然在股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叫“IPO”,那么聪明人就搞出来了“ICO ”——Initial Coin Offering(首次代币发行)。

ICO直接募集的不是国家发行的法币(比如人民币、美元),而是比特币、以太坊这样的加密数字货币。当然了,你的比特币或者以太坊是需要人民币/美元来买的。人家搞IPO,需要发招股说明书,说明募资的用途、企业状况等等等等,ICO也整出“白皮书”,讲这币的技术、规则,等等。

一切公开透明,愿者上来玩。

03

钱多,速来

说到要发财,人人都想啊。你看现在中签一单新股,能赚多少钱?

玩不了新股,更当不上上市公司的原始股东,是不是可以玩ICO,当原始“币东”呢?

于是,ICO在2017年迎来爆发。据Autonomous NEXT analysis在2017年7月份发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2015年、2016年,ICO在全球的融资额分别是2600万美元、1400万美元、2.22亿美元,而到了2017年,这个数字飙升到12.66亿美元,是过去3年融资总额的近5倍!

另据CNBC报道,全球区块链产业,在2017年6月这一个单月统计周期中,通过ICO获得融资额(5.6亿美元)历史上第一次超越VC及早期天使投资总额(约3亿美元)。

到了8月,就更是火爆,美国那边,区块链数字存储网络Filecoin搞ICO,仅30多分钟,包括预售数量,就总共筹集了2.52亿美元。超过了Tezos项目7月中旬创下的2.32亿美元的纪录。

ICO还顺带着推动了比特币和以太坊等数字加密货币的上涨,因为比特币等加密货币是ICO的基础。

不但美国那边火得一塌糊涂,中国这边也是。

李笑来素有中国“比特币首富”之称,业内盛传李笑来拥有6位数比特币,且购买均价都在1美元以下,那么算起来李笑来光比特币资产就在4亿美元以上。

ICO火了之后,李笑来先后投资和参与了多个区块链团队,同时也是多个ICO项目的发起者。

其中最著名的一个,就是他创立的一个名叫“EOS”的区块链项目,仅用了5天时间就在ICO平台上发行EOS融到了1.85亿美元。到了7月2日,这些EOS暴涨500%,这个项目在相应的二级市场市值冲到50亿美元。

但这个号称要“极大地提高了智能商业开发的效率”的项目,目前并没有实体成品出来,甚至连个Demo小样也并没有做出来,只有ICO时候出的一本白皮书。

就是这个几乎没有任何实体产品的项目,更是破了圈里的规矩,——募集资金没有上限,而募集资金的用途也不甚明确。

于是,有人把它称作“50亿美元的空气”。

当然李笑来可不认为这是空气,而且募集的1.85亿美金也并不算多。

李笑来的团队在科技媒体发文称:“阿里曾以250亿美金创下全球史上最大IPO记录,而现在的很多区块链项目由于先“上市”再创业,所以在初期融资金额就显得非常大,但是整体融资千万美金、数亿美金,实际上和很多互联网公司IPO融资金额还是相距甚远的。”

而且,“未来想象空间不可限量。”

04

大妈来了

但是,质疑之声并没有因为“想象空间不可限量”就停止。

因为从7月4日EOS币持续十多天下跌,到7月16日的时候,EOS 价格为最高价的三分之一不到。根据云币网的走势图,EOS仍在下跌。

在大跌之后,有些散户开始表达了不满。

于是有散户开始分析李笑来的操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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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笑来通过EOS的ICO吸纳大量的以太币,在6月27日大量抛出套现,导致以太币大跌。再通过其投资的云币网人为拉高EOS的二级市场价格,使人们再次用高价将以太币重新买回。最后,再抛售EOS,再次套利的同时,还压低了EOS价格,为以后的赎回代币或宣布项目失败做铺垫。”

这么一搞,就跟中国的股市一样了。

但李笑来并没有停止ICO的脚步,他又宣布了另一个更具有争议的 ICO 项目:Press.one,发售220亿代币,其中100亿枚PRS通过众筹完成,价值2亿美元。

而相比EOS,能够理解 Press.one 是什么的人更少。因为 Press.one项目只有一个概念,他们把“白皮书”这个步骤都省了。项目方给出的理由是“不提供那个,即使提供了也没多少人看得懂,甚至没几个人看的东西。”

很多人觉得这是“骗子连基本的职业道德都不讲了”。

但放心,还是有源源不断的人进来。

因为大妈们来了。

最近猫哥去参加了几个区块链会议,会场里除了一些年轻人,还有好多观众是大妈。她们不懂技术,只关心各种代币能翻几倍,对于她们来说,项目本身是否有价值无所谓,代币和房产、黄金、股票一样,都是可以炒的。

当年大妈炒房、炒黄金、炒板蓝根,现在来炒ICO 了。

就跟任何“炒货”一样,早就囤积筹码的庄家最牛逼,也精明。

现在ICO就募集的不是美元/人民币,而是比特币、以太币。要想参与ICO就必须先买比特币和以太币。ICO的神话愈演愈烈,越来越多的散户想参与进来玩,就需要先去兑换比特币,强大的需要,导致比特币的币值也水涨船高,一个都超过3万元人民币了。

让我们回忆下,此前,谁拥有最多比特币?

真是个完美的闭环和循环。

05

是不是违法?

那么,问题来了,这个世界存在“无风险套利”吗?

早在2014年3月中旬,央行就向各分支机构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比特币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该文件要求各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在4月15日前关闭十多家境内的比特币平台的所有交易账户,对逾期不关闭的将予以处罚。

此后,监管对比特币、各种山寨币的态度都相当谨慎。

就在ICO热热闹闹的时候,8月24日,一份国务院法制办的征求意见稿公布,看似无关的意见稿,其实将极大影响ICO。

回到上文,ICO怎么定义,是集资做“风险投资”呢,还是发行有价证券呢?

定义将直接导致ICO将来会咋样。猫哥找来了专业律师的解读:

正在征求意见的《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明确指出由国务院建立的联席会议与地方政府对非法集资行为,即未经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或者超过规定人数的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行为,展开行政调查和处置工作。

其中,《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发现未经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筹集资金的行为,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非法集资行政调查,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一)设立互联网金融企业、资产管理类公司、投资咨询类公司、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筹集资金的;

(二)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或者以从事理财及其他资产管理类活动、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信用合作、资金互助等名义筹集资金的;

(三)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种植养殖、项目投资、售后返租等名义筹集资金的;

(四)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虚构资金用途筹集资金的;

(五)以承诺给付货币、实物、股权等高额回报的形式筹集资金的;

(六)通过报刊、电视、电台、互联网、现场推介、户外广告、传单、电话、即时通信工具等方式传播筹集资金信息的;

(七)其他违法筹集资金的情形。

对于以筹集数字货币进行融资的ICO项目来说,是否属于上述第二项的以发行虚拟货币名义筹集资金的行为,并被列入调查范围,应当从以下内容进行分析:

第一,对于涉及发放股权的ICO项目且进行股权交易的行为来说,其实质为非法发行股票或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违反《证券法》和《刑法》;

第二,对于ICO项目中发行的数字代币仅作为特定场景下的交易结算工具的,发行人通过众筹向潜在投资人推介ICO项目,并以白皮书形式告知投资人相应的融资需求、期限和金额,之后发起人向投资人发放相应比例的数字代币,该数字代币将会在项目落地或特定应用场景中作为交易媒介,即对于某个区块链系统或应用场景的未来使用权,从实务角度看,与实物众筹较为相近,但目前我国对ICO众筹行为并无对应的审批部门;

第三,根据《条例》,对于实物众筹性质的ICO项目来说,由于没有具体的审批及许可部门,是否有实际的经营活动、实体项目,将由职能部门进行行政调查后确认是否属于非法集资行为。

因此,对于以发放虚拟货币融资的ICO众筹项目来说,在不涉及股权交易且有真实的底层项目、经营活动的,较难认定为非法集资行为,仍需调查部门调查后予以确认。

但如果是被认定为“非法集资行为”,那么,根据《条例》,损失就是需要自担的。

《条例》第四条规定,非法集资参与人应当自行承担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第二十四条规定了非法集资人的清退范围,明确限定了非法集资人和投资人的责任:

第一,对于非法集资人的集资资金及收益、非法集资协助人因提供帮助而获得的收入要进行清退,扣除非法集资参与人获取的回报并返还该参与人,以保护投资人利益;

第二,对于无法清退的,投资者得不到退赔的,则自行承担损失。

并且根据现行的证券法律法规,ICO算不算公开发行有价“证券”?在律师们看来,这仍属于灰色地带。有玩家说这是“众筹”。如果是众筹,那么只要不踩监管部门划定的“红线”,就不等同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有价证券。

但是,随着币圈玩法的逐渐升级,事情正在起变化。

越来越火的ICO,大量项目满天飞,大玩家可以到处吹嘘这能赚多少钱,但是作为小散户的你可想好了,万一被认定是以上两个罪名,可是会血本无归的哦。

天下没有掉下来的馅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