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为职工开设公积金账户?行不通了,违规就罚,不服?再罚!最高罚款“这个数”。
住房公积金,即五险一金中的“一金”。
在现实中,五险比较常见,但是一金却不常见。很多企业缴纳了社保,但是却不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因为一金和五险的不同之处在于,五险有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约束,一金不是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管辖范围。
而住房公积金只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在执行效果上自然就会有折扣。
不但有折扣,甚至在近两年就有专家呼吁取消住房公积金制度。
其中最有名的代表人物就是经济学家黄奇帆。
今年2月份,经济学家黄奇帆公开撰文《新冠肺炎疫情下对经济发展和制造业复工的几点建议》。文章提供了诸多建议,其中有一条建议取消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
事情已经过去好几个月了,很多人对黄奇帆“不食人间烟火”的“馊主意”仍然耿耿于怀,因为公积金“奶酪”太大,涉及的人数太多,很多人都说黄奇帆是“饱汉不知饿汉饥”,这也许是黄先生自己也没有预料到的。
很多人认为,住房公积金是一项免税福利,取消住房公积金,就等于剥夺了职工的一项福利,变相减少劳动者的薪酬待遇。
不过,公积金的“存废之争”在6月份戛然而止。根据2020年5月18日发布的《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文件可知,国家旨在强调实行“住房公积金改革制度”。
虽然已经确定住房公积金不会取消了,但是现实问题是,很多单位根本不为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有些单位甚至为了逃避责任,与职工签订所谓的声明或协议,声明是职工自愿放弃社保或公积金待遇。
员工福利,必须保障。这种单位拒绝缴纳公积金的情况,有望从北京开始改变。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率先在全国出手,于近日发布《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对于不为职工开设公积金账户的行为,要给予1万到5万的罚款。
如果拒不改正,不服?再罚,最高罚款5万,直到你遵守规定为止。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单位必须为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为在职职工开设公积金个人账户,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但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得并不严格,很多企业并没有为职工开始公积金账户,政府有关部门也没有严格监督。
数据显示,2019年住房公积金报告,全国有14881万人缴存了住房公积金,而同期的社保公报数据显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数为31177万,这意味着什么呢?
意味着全国至少有16296人应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这不是职工个人问题,而是单位无视条例规定,不为职工开开设公积金专户缴纳住房公积金。
意味着大部分人没有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福利”,这个占比超过应缴纳公积金人数的一半,占比达到52%,只有48%的享受到了公积金待遇。
北京出台的住房公积金新政,会不会在全国引起连锁效应,现在还不好判断。
但对于北京的职工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能不能变成全国的好消息,就看有关部门的监管力度了。
现在废除住房公积金是不可能的了,通过各方信息来看,住房公积金只会加强管理,通过公积金的改革,让公积金发挥更大的资本效益。
5万罚款,你认为是轻了还是重了?你是愿意把公积金变现发到工资中,还是愿意缴存到公积金账户呢?对于今后的公积金改革,你有何期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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