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玉兴源珠宝店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案件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相对人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结果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日期
平遥玉兴源珠宝店销售不合格产品案平遥市监处罚〔2024〕22号平遥玉兴源珠宝店销售不合格的翡翠戒指1.处3000元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2024.5.28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