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陈芋

来源 | 赛柏蓝

01

取消医院用药限制

又一地跟进

近日,山东济南市医保局、卫健委等14部门发布《济南市支持创新医药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4年)》(以下简称《支持措施》,文末附全文),涉及创新医药临床应用、医药企业多元化融资等八方面内容的33项举措自本月起正式施行。

济南在《支持措施》中明确提出,取消医疗机构药品数量限制,医疗机构结合自身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合理确定配备使用药品品种和数量。

山东济南也成为继北京、上海、广东、四川之后,又一明确提出取消医院用药限制的地区。

此前,“三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不超过1500种药品”是国家三级医院等级评审的指标之一,而在国家卫健委发布的《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中,“三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不超过1500种药品”的评审指标被取消。

去年7月,广东省卫健委在《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目录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中也跟进放宽了医疗机构配备药品的限制。

意见稿中,广东删除了各级医疗机构用药数量上限的相关表述,在保持“1+X”和“986”原则的前提下,只强调了“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同年12月底,上海在印发医保目录落地通知的同时明确,对各级医院的用药目录品种数不设数量限制。

今年1月,四川省卫健委在《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明确,由于国家版《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已于2021年10月9日废止,其中关于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品规数的相关要求不再执行。

4月中旬,由北京市医保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北京市支持创新医药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4年)》开始执行,其中同样明确取消医疗机构药品数量限制。

除了国家版相关细则已废止等原因,对基层医疗机构用药品种数的限制与近年来当地推进的县域医共体内统一药品目录、统一采购配送等工作政策不协调,各地相继取消限制更有利于推动分级诊疗和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

02

各省召开药事会

除了取消用药数量限制,济南此次执行的《支持措施》中还要求推动医疗机构药事会规范化、制度化。

进入6月,国谈药品落地也即将进入后半程,各地相关工作加速,据赛柏蓝此前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20余省已对国谈药品药事会的召开提出明确要求——

(1)一个月内建议启动药事会(6省):上海、江苏、河北、广西、甘肃、北京;

(2)两个月内建议启动药事会(3省):福建、内蒙古、吉林;

(3)三个月内建议启动药事会(10省):陕西、海南、山东、湖南、安徽、湖北、四川、浙江、广东、江西;

(4)及时召开(1省):山西。

在省级文件基础上,部分地市还有更进一步的要求。例如山东建议三个月内召开药事会,而济南此次在其《支持措施》提出医疗机构于国谈药目录公布后一个月内召开药事会,且全年药事会召开不少于4次。

此外,《支持措施》还从医保支付机制、用药渠道供应等多方面提出举措。包括国谈药和创新医疗器械涉及的诊疗项目,不受医疗机构总额预算指标限制;探索将符合条件的国谈药品纳入单行支付加快国谈药货款支付;将国谈药配备使用情况纳入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等。

今年,新上任的国家医保局局长章轲已在其调研工作中多次提及国谈药品落地问题。

2月20日-21日,章轲赴福建省三明市调研医疗保障工作,这也是其上任后的首次公开调研,期间调研组详细了解三明医改以及医保经办服务、基金监管、国谈药品和集采药品落地等方面的情况。

2月29日,章轲赴北京妇产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儿童医院调研,详细了解辅助生殖纳入医保、国谈药品和集中采购药品耗材落地等方面的情况。

随着取消用药数量限制、明确药事会召开时间,以及探索新药新技术医保支付机制等多项举措落实,相关药品进院过程中的阻碍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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