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今年以来,我省陆续出台一系列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引导金融资源加大对科技创新、设备更新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优化信贷结构,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现将相关政策整理汇总如下,请各有关金融机构根据主责主业分工,积极贯彻落实政策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将支持政策落到实处。

一、科技创新企业首贷贴息政策

科技创新企业首贷贴息政策旨在降低科创企业信贷融资门槛和成本,鼓励银行机构通过发放首贷、降低利率等手段,支持科技创新和技术研发活动。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支持对象

江苏省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等,且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过往无贷款记录。

(二)贷款要素

1. 贷款额度:贴息贷款总规模200亿元,单户贷款额度最高2000万元;

2.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不超过贷款发放时适用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BP;

3. 截止日期:发放日期不晚于2025年12月,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三)贴息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给予贷款金额年化1%的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两年,且不超过贷款期限。

(四)贴息机制

实施免申即享机制。银行在发放贴息贷款时,与企业在贷款合同中约定,企业享受财政贴息政策期间由省财政贴息1个百分点,并在收息时从省财政厅预拨的贴息资金中直接扣减财政贴息,企业无需垫付财政贴息。

(五)申请方式

贴息贷款通过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服务平台在线申请(网址:www.jsphjr.com)。

(六)合作银行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上海银行、宁波银行、北京银行等省内分支机构,以及江苏银行、南京银行、苏州银行和江苏省农信系统等省内法人银行。

二、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旨在推动制造业企业设备购置更新,促进全省传统产业焕新、新兴产业壮大和未来产业培育。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支持对象

通过银行贷款进行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制造业企业,其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在江苏省域内实施,且企业贷款用途中用于设备投资(含配套软件)支出不低于500万元。

(二)贷款要素

1. 贷款额度:2024年省级贴息贷款总规模300亿元,单个项目年度贴息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贴息不超过1000万元;

2.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不超过贷款发放时适用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BP;

3. 截止日期:对在2024~2026年间签订贷款合同并放款,在此期间发生且支付的利息给予贴息,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三)贴息标准

省级财政贴息1个百分点,对在2024~2026年间签订贷款合同并放款,在此期间发生且支付的利息给予贴息。已获省级其他领域贷款贴息的,不再重复贴息。

(四)贴息机制

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即借款企业应按规定先支付贷款利息,再获得财政贴息资金。通过合作银行(含其市县经办银行)获得的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采取“免企业申报”方式,减轻企业申报成本负担,增加企业对政府惠企政策和服务的获得感;通过非合作银行获得的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由企业在次年通过其所在地工信、财政部门逐级申报,省级财政按规定予以贴息。

(五)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可通过省工信厅网上政务服务旗舰店在线填报《江苏省制造业领域项目贷款需求表》进行申请。

(六)合作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宁波银行、江苏银行、广发银行、上海银行、南京银行、北京银行的省级分行和一级分行,以及苏州银行和江苏省农信系统等省内法人银行总行。

三、中小微制造企业设备购置更新改造贷款担保支持政策

中小微制造企业设备购置更新改造贷款担保支持政策旨在降低中小微制造企业设备购置更新改造的融资成本,激发企业投资活力,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支持对象

江苏省范围内中小微制造企业,包括:“1650”先进制造业集群企业、重点产业链企业,“51010”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企业、未来产业集群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

(二)担保要素

1. 担保额度:担保总规模200亿元,单户企业担保额度最高50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购置更新改造设备投入金额的70%;

2. 担保费率:不超过1%(年化),为企业提供优惠费率的担保增信服务;

3. 担保补贴期限:补贴期限最长3年,企业只需支付其自行承担的20%担保费

(三)担保补贴标准

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设备担”业务,按照担保费(保险费)的80%给予补贴,其余20%担保费(保险费)由企业承担。

(四)担保补贴机制

省财政担保补贴由财政部门直接与担保机构进行拨付和结算,企业无需垫付财政补贴资金。

(五)申请方式

企业可登陆并注册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服务平台(网址:www.jsphjr.com),点选“我要担保”→“设备担”,并按提示要求进行填报和申请。

(六)合作机构

江苏省范围内经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融资担保机构可以依法依规开展“设备担”业务,包括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民营融资担保机构等。

四、“城新贷”财政贴息政策

“城新贷”财政贴息政策旨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城市更新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支持对象

江苏省范围内使用“城新贷”的企业。贷款项目包括: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住宅宜居改善工程、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程、低效用地活力提升工程、城市数字化提升工程等。

(二)贷款要素

1. 贷款额度:2024年省级贴息贷款总规模400亿元,单个项目年度省级贴息不超过10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省级贴息不超过2000万元;

2.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不超过贷款发放时适用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3. 截止日期:对合作银行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期间发放的“城新贷”产生的利息支出给予贴息,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三)担保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省级财政贴息1个百分点。

(四)贴息机制

对通过审查的贷款项目,省财政厅将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将贴息资金拨付至合作银行。合作银行在收到贴息资金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相关企业。江苏省政府鼓励设区市、县(市)对享受省级贴息的项目给予配套贴息,以进一步减轻企业的利息负担。

(五)申请方式

按照“免申即享、直达快享”的原则,各设区市、县(市)住建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摸排梳理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企业填报《江苏省“城新贷”项目贷款需求表》并审核汇总上报省住建厅、财政厅。省住建厅、财政厅进行审核后,汇总形成全省“城新贷”项目储备库,通过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网址:www.jssjrfw.com)向合作银行推送项目清单。

(六)合作银行

有合作意向的政策性银行、国有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及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