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老百姓眼里,“民告官”往往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不少人会狭义地理解为到法院打官司。

其实,“民告官”还有另外一个重要的途径——申请行政复议。

2023年9月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该法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新法实施后,有部分案件需要先行申请行政复议,之后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起诉期限内起诉。

这样修改其实是为了提高化解行政争议的效率。

法律分析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先复议后诉讼的前置情形包括四种情形:

1.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2.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3.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

对行政复议前置情形,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有些人可能会认为这样限制了自己的诉权。需要说明的是,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行政相对人解决行政纠纷的法律途径,但两者的受理机关与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

行政复议由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即各级人民政府(对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使行政权的行为,依据的是《行政复议法》。

而行政诉讼由司法机关受理,即法院,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行使司法权的行为,依据的是《行政诉讼法》。

行政复议是行政系统内部由政府主导的监督执法和化解争议机制。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作为立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体现了行政复议能动性的制度特点和独特优势。

与行政诉讼相比,行政复议的门槛低、程序便捷、效率高。即使不是复议前置的案件,也可以尝试选择行政复议。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