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4日,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监护人家庭教育的失职行为,发出了贵州省首份《家庭教育令》,此案入选该院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父母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我们希望能够引导父母认识到这个义务,并帮助他们做到。”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说。

离婚后因抚养费问题诉至法院

袁某和熊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个儿子分别于2015年和2018年出生。2021年8月9日,两人感情破裂,签订《离婚协议书》,并于同日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

《离婚协议书》中对两个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双方离婚后两个儿子归父亲袁某抚养、监护,在不影响孩子学习及生活的情况下熊某可随时探望孩子。但是并未约定子女抚养费由谁负担。

离婚后,随着两个孩子日常生活、学习费用的增加,袁某已无力独自承担他们的生活费用,于是便将熊某起诉至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要求熊某每月向两个孩子支付抚养费2500元,自2021年8月起支付至两个孩子独立生活为止。

庭审中,袁某陈述熊某具有稳定经济收入来源,每月工资收入为6000余元,但未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佐证。熊某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审理认为,两个孩子均未成年,袁某与熊某均有抚养义务。结合袁某和熊某实际,依法酌定熊某自2021年9月起按月于每月20日前向两个孩子支付抚养费1600元(即每人每月800元)至他们各自独立生活止。

熊某不服判决结果,于2022年1月向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决并改判其承担抚养费每月800元。

熊某诉称,她与袁某自登记结婚后,一直跟随袁某在镇里生活,平时主要务农,生育两个孩子后,一直在家中照顾孩子。袁某以工资低、子女无人照顾为由,拒绝她出去工作的要求,导致她近几年没有积蓄,也没有经济收入。而在她与袁某婚姻存续期间,袁某时常对自己和两个孩子实施家暴,导致双方离婚。

2022年1月11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对袁某和熊某进行了调解,并达成协议:熊某自2022年1月起按月于每月20日分别向两个孩子各支付抚养费600元至年满18周岁止。

发出贵州首份《家庭教育令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审理该案时,发现因袁某、熊某二人不和及抚养费纠纷等问题,在长达近半年的时间内,熊某仅探望过孩子一次。该院未审庭庭长张海波表示,熊某未履行支付抚养费等监护职责,也未承担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袁某未配合熊某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二人对于两个孩子的家庭教育均存在失职行为,依法应予以纠正。

2022年1月14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针对监护人家庭教育责任中的失职行为,发出了贵州省首份《家庭教育令》。其中明确了袁某不得阻碍熊某实施家庭教育,不得以未支付抚养费等理由剥夺熊某探望两个孩子的权利,并针对孩子的学习生活情况与熊某至少每周沟通一次;熊某应与老师多联系、多沟通,保持与袁某、老师至少每周一次的联系频次,详细了解孩子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应定期通过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与两个孩子交流沟通,保持至少每周一次的联系频次,积极引导孩子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同时,还要求袁某、熊某相互配合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多关注两个孩子的生理、心理和情感需求,用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他们,尽量弥合父母离异给孩子造成的感情伤害,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行和习惯。

此外,为进一步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良好的家庭环境,着力化解熊某在家庭教育责任缺位这一核心矛盾,遵义市妇联主动作为,派出遵义市家庭教育指导师,与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为袁某、熊某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探索家庭教育指导新机制

今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要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正确处理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关注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精神和物质需求。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在离婚案件中以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为目的,妥善处理抚养、探望、财产等相关事宜。

《意见》要求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提示”内容。以线上、线下等多种途径,通过口头告知、现场提示阅读、播放视频、制发“提示卡”或“提示手册”等多种形式,在立案、诉前调解、审理、执行等各阶段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必要时可以结合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进行,并给出了一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模板,从7个方面对“父母”作出提示。

记者了解到,自2022年以来,遵义市两级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开拓创新,以“红城有爱·法护未来”家庭教育服务中心(工作站)、校园法官工作站、儿童之家示范点等为抓手,发挥法院司法审判职能优势,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权益保障服务。

通过探索创建“一令一会两书五回访”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新机制,遵义市法院对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以及家庭监护严重缺失的,一律向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推动家庭教育指导全覆盖,改善家庭监护和亲子关系,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该工作机制明确,法官和家庭教育指导师将与涉诉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共同召开“家庭教育指导会”,引导当事人之间就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与交流,在沟通中解决问题,并将家庭教育指导深度融入家事案件审理全流程,对所有涉及未成年人抚养的案件送达《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签署《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在发出后进行五次回访,督促落实家庭教育责任。

2022年以来,遵义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共计12000余件,开展家庭教育普法宣传活动1100余次,受众人数达80000余人。张海波说,在审理涉未成年人的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旨在指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帮助家长掌握心理健康教育方法,引导家长给予孩子更多尊重和鼓励,更多亲情陪伴和情感关怀,用司法之力守护青少年全面健康成长。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审 核 :赵映 金晶

编辑:沈重阳 封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