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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责令中建筑港集团有限公司等两家预拌混凝土企业限期整改的公告。

近期,我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市北区、李沧区两家持有资质证书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存在不满足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问题。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现对中建筑港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两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整改期限为3个月,时间自2024年5月8日起至2024年8月7日止),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不得承接新的工程。

整改期满后,仍未达到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将建议市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回企业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