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内部腐败多表现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支费用。企业要持续深化法治教育,知法于心,守法在行。”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检察院检察官应邀到包头某高分子有限公司开展警示教育讲座。

2020年3月,包头某高分子有限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该公司生产技术区工程师齐某以事前提供设备规格参数、型号的方式锁定投标供应商,并以此向5家合作公司收取“好处费”33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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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稀土高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历经2次判决2次裁定,今年2月,齐某被以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0万元。

齐某的行为导致该公司与上述5家合作公司解除了合作关系,生产经营受到很大影响,企业信誉也在行业内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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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办理中,该院深入企业走访调研,以结对共建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精准的法治服务。今年3月22日,该企业的母公司代表将一面写有“法律监督 检察护企”字样的锦旗送到该院检察官手里,对检察机关倾心爱企、护企的行为表示感谢。

不久前,该院检察长田海波再次与该企业负责人交流企业生产经营现状,询问当前遇到的困难。“企业发展回归了正轨,在最近的一次客户满意度调查中,满意分值由70分上升至83分。原来由齐某购置的次钠结晶装置因质量不合格一直无法投入使用,目前已更换供应商,该装置配合其他设备运转,一年可为企业节约成本约360万元。相比案发前,公司产值提高约1.5亿元。”企业负责人介绍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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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内蒙古检察

编辑 | 刘岩

审核 | 田骁

投稿 | tx3053911(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