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不完全具备申请国家补贴的条件,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满足了申请条件,获得了国家补贴,但把补贴资金全部用于生产经营,构成诈骗罪吗?
基本案情
辽宁省对畜禽养殖小区进行财政扶持,占地面积10亩以上的标准化养殖小区,可以申请国家补贴。
被告人刘某某经营的养猪场面积为8.5亩,刘某某采取虚报养殖规模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补贴款20万元。
刘某某构成诈骗罪吗?
判决结果
本案经两次一审、二审,最终再审判决,刘某某无罪。
裁判理由
本案属于骗取国家补贴类诈骗。
专项补贴资金最显著的特点在于,申请主体只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申报条件,即可无偿获得专项资金补贴。专项资金补贴体现的是国家对申请主体的单方面资金支持。
行为人不完全具备申请国家补贴的条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满足了申请条件,骗取国家补贴,是否构成诈骗罪,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如何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以本案为例,我们一起来分析刘某某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从国家补贴的去向来看,刘某某把20万国家补贴,全部用于养猪场的生产经营,没有用于个人消费;
从国家补贴的实际使用情况来看,刘某某把20万全部用于养猪场的生产经营,国家扶持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的目的没有落空。
因此,主观上,刘某某没有非法占有目的。
此外,客观上,刘某某也没有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国家补贴的行为。
刘某某的养猪场真实存在,且符合国家政策导向。
经再次测量,养猪场的面积为18亩,而不是原一二审判决认定的8.5亩,符合申请国家补贴的条件。
综上所述,刘某某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没有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国家补贴的行为,因此,刘某某不构成诈骗罪。
裁判要旨
国家支付补贴资金的社会目的是否落空,对准确界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非常关键,不能简单地以申报条件欠缺或资格有无,来确定此类行为是否成立诈骗犯罪。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2023-16-1-222-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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