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试行)》(公交管〔2020〕73号)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二条规定,现将山西高速交警五支队三大队辖区新增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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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新增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公示时间从即日起,公示期为5日。公示期结束,高速五支队三大队将正式启用以上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进行摄录取证及查处,望广大交通参与者支持与配合。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注意行车安全,珍爱生命,平安出行。

山西高速交警五支队三大队

2024年6月11日

助编:张晓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