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小两口感情不和闹分居,一人独自带娃,一人独自生活。这期间,孩子能向未抚养自己的一方父母主张另付抚养费吗?答案也许和你想的很不一样。

● 王秀全

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 李金萍 执业于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主要研究领域为:婚姻家事、房产纠纷、民商事纠纷;主要业务方向为:婚姻家事、家族财富传承。

文 | 王秀全 李金萍

典型案例

余兵和颜艳蕊是大学校友,平时接触比较多,渐渐确定了恋爱关系。2019年6月,在双方父母的催促下,两人步入婚姻殿堂。2021年12月,颜艳蕊生下一个胖小子。小两口满心欢喜,给孩子取名余欢。自此,甜蜜的二人世界变成了温馨的三口之家。

余兵和颜艳蕊第一次做父母,经验不足,再加上余兵经常加班等原因,小两口有些招架不过来。如果聘请专职保姆,凭两人的收入,显然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如果让余兵父母来照顾,他们又担心婆媳有矛盾。最终经过商量,两人一致决定由颜艳蕊找自己已经退休的父母来当救兵。

接到女儿的电话后,颜父颜母二话没说就赶到了北京。老话说“甘蔗没有两头甜”,虽然老两口的到来解决了小两口的燃眉之急,不仅省了钱,还避免了婆媳矛盾,却也带来了新问题。

在颜艳蕊结婚前,颜父颜母就对余兵的家境不太满意。余兵又不擅长人情世故,说话直来直去,不懂讨老人欢心,一个屋檐下的两代人矛盾不断。颜父退休之前是某私营企业的领导,说话喜欢用命令的口吻,对女婿说话也毫不客气,甚至带着羞辱和挖苦。“亏你还是个男人,这点儿道理也不懂吗?”“你这智商还能做些什么?”“什么都做不好,要你有什么用?”“赚钱那么少,还成什么家?”

与此同时,颜艳蕊和余兵各自的性格缺陷也逐渐显露出来,育儿理念与消费观念更是天壤之别。为此,两人经常小吵不停、大吵不断。颜父颜母自是站在女儿这边,余兵孤立无援,承受着双向夹击。时间久了,余兵心中憋屈、精神压抑,甚至开始怀疑自我。后来,余兵去医院诊治,被确诊患有中度抑郁症。

2021年6月,余兵和颜艳蕊再次发生激烈争吵。情绪激动之下,颜艳蕊将余兵赶出家门,颜父颜母也帮着女儿将余兵的个人衣物打包扔到了门外。颜艳蕊扬言再也不想看到余兵,不许他进家门,大家分居另过。在这之后,颜父更是换了大门的门锁,彻底断了余兵回家的路。

余兵有家不能回,无奈之下只好在公司附近租了一间小公寓,独自居住。此后,余兵拉黑了颜艳蕊及其家人,屏蔽了与颜艳蕊有关的一切消息。

2021年9月,颜艳蕊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理由是自己和余兵性格不合,三观不一致,经常争吵。而且,两个人一直在分居,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了。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的感情未到彻底破裂的程度,驳回了颜艳蕊的离婚请求。此后,余兵和颜艳蕊继续分居。

2022年10月,颜艳蕊第二次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自己和余兵离婚;余欢由自己抚养,余兵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此外,余兵还需一次性支付分居期间的抚养费8万元,也就是从2021年7月起至起诉之日共16个月。颜艳蕊的主要理由是:从2021年7月起,自己和余兵开始分居。2021年9月,自己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离婚。2022年2月4日,判决书下来,并未支持自己的请求。如今,判决生效到现在已超过6个月,自己和余兵仍处于分居状态,夫妻关系未得到改善,自己因此承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

面对颜艳蕊的第二次起诉,余兵明确表示同意离婚,但是希望由自己直接抚养儿子余欢。如果由颜艳蕊抚养余欢的话,他只同意支付判决生效后的抚养费,一直到孩子满十八周岁。因为分居期间的抚养费虽然是颜艳蕊在支出,但那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正常消费,自己不应该再另行负担。

2023年4月,法院审理后认为,余兵和颜艳蕊均同意离婚,应确认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于颜艳蕊请求判决双方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儿子余欢宜由颜艳蕊直接抚养,余兵支付抚养费每月2000元。同时,余兵自分居开始至今已近两年,未对子女履行抚养义务。其间,颜艳蕊承担了全部抚养责任,余兵应该支付抚养费。此外,双方在庭审中明确表示,如果由自己抚养子女,另一方可以随时探望小孩。因此,法院判定余兵可随时探望孩子,颜艳蕊应予以必要的协助。

关于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期间问题,法院一分为二地进行了处理。余兵应自2023年4月起,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为止;余兵一次性支付从2021年7月起至2023年3月分居期间的抚养费,共计42000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律师说法

1.离婚时,一方能否要求另一方支付分居期间孩子的抚养费?

对于这个问题,相信很多人的想法和余兵是一样的,认为不应该支付。持有这种想法的逻辑大体是这样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的工资收入或其他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归夫妻共同所有。即使分居,也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非双方签有夫妻财产约定或协议,否则,用于支付抚养的款项仍是夫妻共同财产。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直接支付了抚养费,就应该视为另一方也负担了抚养费。所以分居期间,一方不得请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这个逻辑乍一看是成立的,但其实只适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的一般情况而言,不应适用于分居期间的夫妻。实际上,在夫妻双方分居期间,双方的经济收入基本是分开的。两个人各自控制着自己掌握的财产和收入,各自财产独立。这种财产独立的状态和离婚后各自的财产状态在本质上是完全一样的。也就是说,父母一方已经形成了单独抚养子女的事实。

如果分居期间,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经济状况较差,无力独自承担子女的抚养费,那么,子女的利益会受到影响,不利于其身心健康。而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实际并未承担抚养费,对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也不公平。因此,分居期间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仍要支付抚养费。在这种情况下,从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离婚后的抚养费要给,分居期间的抚养费也应该给。

但需要注意的是,也有部分法院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两人分居,考虑到夫妻财产具有一致性,在未约定夫妻财产各自所有的情况下,其中一方抚养孩子的费用是由夫妻共同财产所支付,并不需要另一方来支付分居期间的抚养费。如:在(2023)豫1624民初736号民事判决中,法院就驳回了原告要求支付分居期间孩子抚养费的诉讼请求,只支持了离婚判决生效后孩子的抚养费用。

2.如果颜艳蕊和余兵不离婚,余欢能否向余兵主张抚养费?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如果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即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与父母是否离婚并无关系。

同时,民法典并未规定离婚是主张子女抚养费的前置条件,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即使父母双方未离婚,在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下,子女也可以要求不直接抚养一方支付必要的抚养费。

3.分居期间的抚养费标准如何确定?

分居期间,抚养费金额的大小主要考虑的是未尽抚养义务一方的收入水平,如果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如果没有固定收入,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如果孩子的情况比较特殊,可以适当提高或者减低上述标准。

在处理孩子抚养费问题上,法院主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父母双方的收入情况,二是抚养子女的实际消费,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在实务中,有的收入较高,比如年薪几十万元甚至超过一百万元,也不是完全按照上述比例来支付,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各种因素,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