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平顶山的农民工反映说,他们是平顶山鲁山县的,于2023年7月,有我们六十多名农民工进驻河南省鲁山县金凤荣上居工地进行施工,工期三个多月,在这期间没有发放一分钱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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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4日工程完工后,开发商说只付75%的薪资,但是还拖欠我们六十多万薪资,如果全额支付的情况下,欠薪资100多万,发放的薪资未能达到75%。

2023年12月25日 工地发生两名农民工跳楼要工资事件,事后县里成立工作组开会。农民工于2024年1月22日 去河南省信访局上访,鲁山拦访不让登记,后鲁山住建局负责人现场给签下承诺书,承诺于2024年1月24日发放全部工资,可是回家后,仍无音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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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又多次上访,但是仍然讨要无果,工程竣工至今八个多月过去了,开发商不搞结算,农民工仍然得不到工资。
如果没有“恶意欠薪”,哪有“恶意讨薪”。凡事都是有原因。如果把讨薪称为恶意,那欠薪者应称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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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为欠账者说的理直气壮,也不要为讨薪者扣上恶意的帽子。社会需要公平公正,劳动者有权获得自己应得的报酬。
我们应该关注欠薪现象,努力消除这种现象,让劳动者能够获得公平公正的待遇。面对欠薪现象,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他们为了讨回自己的工资,不得不采取一些过激的手段,如集体抗议、罢工、拉横幅、跳楼等。这些行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引起社会的关注,但也给劳动者带来了更多的困扰和压力。
我们也应该理解和支持那些为讨回自己工资而努力的劳动者,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真正实现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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