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单位食堂管理员1名。报名人员需符合条件如下:

(一)女性,50周岁以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身心健康,有餐饮服务管理工作经验,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软件;

(四)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工作分配;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有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三代直系血亲有精神病史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检察院工作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13日—6月2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115办公室(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大道东段28号,联系人游先生,联系电话:0591-62537028、13950377556)。

3.报名材料。有意者自行下载并填写《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聘用人员报名表》(附件),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资格初审。报名截止后,将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结束后,对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确定拟聘用人选。试用期3个月结束后,办理聘用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其他未尽事宜,由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点击链接下载《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聘用人员报名表

聘用人员报名表(附件).doc

责编:林清

审核:陈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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