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转碰上逆行电动车

近日,王某某驾驶小型客车沿市南环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环泉小区右转进入小区时,与沿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逆向行驶的郭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郭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当事人王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当事人郭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双方负同等责任。

在右车道左转弯剐蹭直行车辆

亢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至晋华宫矿口处在右车道左转弯时,与由东向西行驶的一辆小型客车剐蹭,造成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亢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之规定,负全部责任。

转弯时被直行车辆撞

杜某某驾驶小型客车沿云冈区大万线由西向东行驶至高庄加油站左转进入加油站时,与由东向西直行的一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驾驶员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杜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负主要责任;对方当事人李某某负次要责任。

大同交警提示: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请广大驾驶人在转弯过程中要时刻观察周边车况、路况,注意避让有优先通行权的车辆和行人,切勿“急在一时”,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再进行转弯。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