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安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

柴油货车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

为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降低高排放车辆尾气污染,推动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六安市分步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施限制通行的措施,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分步限行措施

2024年6月15日起,六安中心城区实施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限制通行;

2025年1月1日起,六安市辖区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市开发区实施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限制通行;

2025年1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禁止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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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安中心城区限行范围

寿春路桥一寿春西路一迎宾大道(237国道)一长江中路(312国道)一长江西路(312国道)一磨子潭路一霍山路一赤壁路一青桐路一清溪路一领春路一清源路一X017一寿春西路一寿春路桥合围区域(不含上述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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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六安中心城区限行车辆及时间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全天24小时限行。

四、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4年6月15日起施行。

六安市公安局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六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11日

来源|六安公安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