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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大老远过来也不容易,但是你们也看到了,不是李某故意拖欠工资,他没收到工程款,确实也难,大家各退一步,分期付嘛,不至于打官司。”

“要不是生活所迫,谁愿意背井离乡去打工,还跑这么远来要工资呀。”“就是,谢谢郑法官和刘院长,我们同意你们的调解方案。”

“谢谢兄弟理解,我就是一个小包工头,做的几个工程都没有得到钱,但是我肯定不会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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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情简介

近日,在珙县法院洛表法庭法官郑超和珙县政协委员、珙县洛表镇少数民族中心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刘俊松两人的共同努力下,成功调解一起涉异地农民工工资案件。

2022年至2023年期间,原告姜某、王某在被告李某所承揽的上海虹桥工地务工,姜某、王某主要负责场地清扫及搬运工作,工程完工后分别产生劳务费15060元、9700元。李某以未得到项目款项为由拖欠二人劳务费。姜某、王某多次讨要无果,最终诉至珙县法院

02

政协委员参与调解

案件审理中,郑超了解到姜某、王某分别来自云南、贵州,并且长期在外地务工。

“虽然欠薪金额不大,但是事关农民工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处理不好很容易激化矛盾,要是政协委员能参与本案调解,不但更具有说服力,还能对案件办理起到监督作用。”郑超心想。说干就干,郑超主动联系到当地政协委员刘俊松参与调解工作。

“病人到医院看病,我们医护人员应当尽最大的努力让病人满意;诉讼是群众最后的司法保障,群众到法院打官司,法院也应当尽最大的努力让群众满意。”刘俊松对郑超说道。随即便安排好医院的工作,迅速参与到本案的调解工作中。

03

了却烦“薪”事

调解现场,郑超和刘俊松两人耐心听取了双方的诉求,了解到李某系因分包项目后未得到工程尾款,导致无力清偿工人工资。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两人积极引导原被告双方换位思考,劝导被告要体谅农民工背井离乡异地打工的辛苦和赚钱养家的艰难,同时也向其讲明拖欠农民工工资需承担的法律后果。也请两位原告多理解被告的难处,并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为他们提供了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案。

最终,在刘俊松的见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李某分期偿还姜某、王某的劳务费。至此,纠纷得到圆满解决,了却了这件烦“薪”事。

民生无小事,珙县法院将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宗旨,充分发挥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职能作用,主动邀请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旁听庭审、案件调解、见证执行等司法活动,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法治的力量和温度,实实在在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供稿人:珙县人民法院赵高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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