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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法院依法采取拘留措施

近日,滨海新区法院在执行一起因火灾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刘某多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义务,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拘留措施,并于5月31日移交滨海新区拘留所。

孩子高考,被拘留人申请请假出所

几天后,被拘留人刘某通过拘留所向案件承办人董法官提出,其孩子即将参加高考,请假出所数日,拘留所依照相关工作程序向承办法官商请审批事宜。事起突然,承办法官一面当即向局领导汇报此事,一面赶赴拘留所调查情况。经了解,被拘留人系河南户籍,离异后只身一人在津务工,儿子李某在河南省某高中就读,将于6月7、8两日参加高考。被拘留人申请请假出所六天希望陪伴孩子考试,并缴纳了保证金。

两难选择,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权益碰撞

承办法官陷入沉思,一方面被拘留人迟迟未履行赔偿义务,存在规避执行的嫌疑,几经查控未见有可供执行财产,若准许其返回外地可能有诸多不可控因素。另一方面,高考是孩子人生中的大事,被拘留人作为孩子母亲,含辛茹苦,岂能不期望孩子鱼跃龙门、题名金榜?孩子十年寒窗,一朝参试,哪能不盼望家人相伴?

情法相融,以人为本助力学子关键人生节点

高考在即,承办法官迅速将调查了解的情况向上级领导反馈,经合议,虽然被拘留人存在未执结的案件,但面临孩子高考这一重大事件,从善意文明执行的角度出发,应当给予被拘留人一次陪伴孩子考试的机会,对莘莘学子在这一关键的人生节点助力与呵护,也是法院执行工作以人为本、善意执行的体现。最终,滨海新区法院做出决定,批准被拘留人请假出所返乡陪考。同时督促被拘留人作出按期返回拘留所的承诺,并向其严肃释明了逾期不归的法律后果。被拘留人表示了深深的谢意。

6月10日,孩子高考结束后,被拘留人履行承诺,按期返回滨海新区拘留所,继续服满剩余的拘留期间。

来源:执行局 范博文

编辑:徐鹤文

审核:田瑞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