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柳州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获多家媒体关注报道。近日,柳州市融安县人民法院大良法庭将诉源治理与巡回审判相结合,“一巡多效”化解家事矛盾,获得《广西法治日报》报道点赞,全文在2024年6月12日第4版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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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2日,刊登于广西法治日报4版

家事纠纷“上门”解

融安县法院大良法庭“一巡多效化解家事矛盾

“你们不用来法庭,我们一会儿就到。在村委会还是到你家调解,由你们定!”这是融安县人民法院大良人民法庭对家事纠纷当事人说得最多的一句话。

大良法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如我在诉”为民司法理念,不断推进枫桥式法庭建设。法庭将诉源治理与巡回审判相结合,持续在“一巡多效”上下功夫,通过巡回上门方式深入辖区巡回办案点,走到群众身边。今年1月至4月,大良法庭诉前调解家事案件19件,其中巡回调解14件、调解成功8件。

今年以来,大良法庭被评为“广西示范人民法庭”,并荣立集体三等功。

家事纠纷上门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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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求和谐,法润民心”,让当事人的家事纠纷在家中化解,是大良法庭重点打造的解纷品牌。今年以来,大良法庭积极主动为年老、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提供上门立案、调解、巡回审判调解等一系列便民服务,力求“一巡多效”化解家事纠纷。

今年5月,八旬老人张某因家庭琐事,要和老伴李某离婚,向法院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大良法庭接到案件材料后,考虑到两名老人都是五保户,年老体弱,行动不便,多次驱车来到老人家中了解情况,开展调解。当事双方膝下没有子女,一旦分开均无人照顾,从二人的生活实际出发,法官多次释法析理,居中调和,但双方依旧决定分开,各自生活。经多次调解,双方和平分手,并就离婚事宜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结案后,法官上门将调解书送到两名老人手中,又主动到老人家中回访,了解老人的家庭生活情况,嘱托老人照顾好身体,如有需要解决的困难,可以随时联系。

“法庭+N”联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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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案件争议不大的家事案件,法庭通过“法庭+N”模式,邀请当地村委会干部和有关单位工作人员联合开展多元化调解,凝聚合力,精准发力,有效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今年4月,大良法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案。被告余某离婚后,小敏等两个女儿跟随他生活。余某婚后,为防止“肥水流到外人田”,小敏将余某告上法庭,要求分割余某的征地补偿款。

余某气不打一处来,正在上初中的小敏竟然把他告上法庭!余某还发现小敏上学逃课,情绪失控之下动手打了小敏。得知这一情况后,法庭“妇女儿童维权岗”的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辖区妇联、派出所等部门,前往当事人家中共同了解情况。

确认余某殴打女儿的行为后,法庭、妇联、派出所联合对其下达训诫告知书,普及依法带娃等相关法律法规。余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主动向法庭提交保证书,表示今后一定改正。法庭通过与辖区其他部门共同开展诉前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第一时间有效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为爱提示守护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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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化解家事纠纷中,大良法庭始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利益的原则,深入推进做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引导父母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义务,用法治力量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因性格不合等因素,小荷与阿海于2020年分开生活。分居3年后,小荷认为夫妻关系难以维持,于是起诉到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在诉前调解阶段,承办法官多次上门了解当事人家庭情况、诉求,对双方进行心理疏导,希望双方慎重考虑婚姻问题。经过多次调解,双方离婚态度坚决,但就膝下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意见分歧较大。小荷要求各抚养一个孩子,阿海则坚持两个孩子都由他抚养。

考虑到两个小孩一直共同生活、学习,如果改变生活环境,不利于两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为了最大限度降低因父母离异对子女造成的影响,法官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利益出发,综合父母双方的情况,在保障小荷有探望小孩权利的情况下,劝说其同意两个孩子均由阿海抚养。小荷最终接受了法官的意见。

调解结束后,大良法庭向双方送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督促双方认真履行父母对未成年人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家事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大良法庭持续坚持“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巡回审判灵活、快速、便捷优势,让家事矛盾纠纷在当事人家中得到及时化解,以家庭“小平安”促进社会“大和谐”。

信息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融安法院

编辑:成彦彦

校对:赖梓硕

责编:黄麟茜

审核:陈泰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