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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股份”或“公司”)(600300.SH)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枝江酒业”)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枝江市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应纳税额通知)》(枝税开通〔2024〕10005 号)(以下简称“《税务事项通知书》”)。

截至2024年6月4日,枝江酒业未按规定的申报期限对1994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的消费税进行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枝江市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分局根据调查核实结果,核定枝江酒业1994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的应纳税费共计8500.29万元

根据此前签署的相关协议,维维股份将负责补缴前述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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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维股份公告详情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税务事项通知书》,截至2024年6月4日,枝江酒业未按规定的申报期限对1994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的消费税进行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枝江市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分局根据调查核实结果,核定枝江酒业1994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的应纳税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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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情况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枝江酒业为公司原控股子公司,2020年公司将所持有的枝江酒业71%的股权全部转让,2020年末公司已不再将枝江酒业纳入合并范围。根据公司转让枝江酒业股权时与江苏综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综艺”,现枝江酒业之控股股东)签署的相关协议,如税收机关因枝江酒业存在未缴或者少缴税款而对其进行交割日前税收追溯征收的,由公司负责补缴前述税款。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税收追溯征收事宜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若公司承担补缴上述税收追溯征收款项,将计入2024年当期损益,鉴于滞纳金金额尚不能确定,若不考虑滞纳金因素,经初步测算预计影响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约8,5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应收枝江酒业欠款本金1.23亿元,根据2023年公司与江苏综艺、枝江酒业签订的股权转让补充协议,若税收追溯征收款项实际发生时,将直接在枝江酒业欠付我公司的1.23亿元款项中予以抵扣。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公开信息显示,维维股份成立于1994年,2000年上市,是一家国有企业控股的大型食品制造企业,目前公司主要从事豆奶粉、动植物蛋白饮料、乳品、茶叶等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粮食收购、仓储、销售、加工业务,旗下有维维豆奶粉、维维豆奶等知名产品。

3月16日,维维股份发布2023年全年业绩报告。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36亿元,同比下降4.42%,归母净利润为2.09亿元,同比增长1.20倍,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73亿元,同比增长1.82倍,资产负债率为27.84%,同比下降9.6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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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自维维股份官网。

公司销售毛利率为22.20%,同比上升1.42个百分点,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13元,同比增长1.17倍,摊薄净资产收益率为6.62%,同比上升3.50个百分点。

6月13日,维维股份跌4.53%,报2.53元/股,市值40.91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维维股份称目前滞纳金尚不明确。而此前,有其他上市公司也发生过补缴税款案例,如珠江股份需补缴税款18万元,但滞纳金超过3500万元

2021年8月,珠江股份公告称,公司2012年至2016年未按税法规定对销售珠江璟园项目取得的收入申报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预征土地增值税。公司在2012年至2016年签署的21份借款合同,未按税法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公司2012年至2016年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未按税法规定对土地增值税进行税前扣除。公司2013、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捐赠支出未按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公司珠江璟园项目在2012年至2016年度汇算清缴时未按税法规定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

最终,珠江股份被决定执行补缴税款184412.94元,缴纳滞纳金35301849.89元。

■综合自维维股份公告、维维股份官网、每日经济新闻

■编辑:越玥、张阿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