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男子性行为时偷摘避孕套被判4年美的·新海岸自由立方

近日,英国地方法院作出判决,男子盖伊·穆肯迪 (Guy Mukendi )被判4年零3个月监禁。

2023年5月,当时女子要求穆肯迪必须戴上安全套才可以发生性关系。5 月 9 日,女子向警方报案,警方收集到了法医证据和穆肯迪的短信等证据。在短信中,穆肯迪为摘掉避孕套向女方道歉,并声称他这样做是因为很久没有发生性行为了。虽然穆肯迪事后删除了以上信息,但女子立即进行了截图保存。

根据英国法律,偷摘避孕套的行为可被归类为强奸。但由于举报人数不足,起诉的情况非常少。负责此次调查的警察表示,“受害者选择立即报警的做法是正确的,她的勇敢不应被掩盖。” “任何人若遭遇非自愿摘除避孕套的行为,应立即向警方报案,以便抓紧时间获取最佳证据。”(综合BBC、每日邮报)

【冯律评说】

看到这个新闻,首先想到的是,性犯罪由于隐私性很强,所以不论英国还是中国,证据的搜集都是难题。本案得益于男方承认偷摘避孕套,女方及时进行了截图。

其次,在我国,偷摘避孕套恐怕不能归类为强奸行为。刑法讲究罪行法定,是否戴避孕套是性关系发生的方式,与性同意本身是有区别的。

那么,我国应该不应该把摘套行为也定义为强奸呢?我觉得可以探讨。避孕套对避免艾滋病等疾病的传播,对于避免怀孕,都具有重要意义。性同意的内容可以包含双方就性关系的发生方式取得一致。

#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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