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收房,本是件开心事,可年过七旬的刘云娟却寝食难安。分到的安置房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入住34年,房屋权属始终未明,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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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初,在全家的期盼中,刘云娟领到了上海闵行新房的钥匙,一家人喜迁新居。数月前,刘云娟母亲所在的街道进行整体改造,经过多次协商,刘云娟母亲与征收方签订了动迁协议,选房单上包括刘云娟,刘云娟母亲、女儿三人。根据动迁协议,三人将共同获得位于上海闵行的回迁房。很快,新房如期交付。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入住没多久,刘云娟母亲撒手人寰。此时,房产证尚未办理,沉浸在悲痛中的刘云娟又陷入另一桩难题。由于权利人去世,房产交易中心拒绝办理产权登记。眼瞅着新房邻居都已拿到“大红本”,刘云娟也只能干着急。

就这样,房产证办理一拖再拖,时至今日,案涉房屋仍未得到实质性的处理。2024年3月,刘云娟深感自己精力大不如前。为了却心病,她在女儿的陪同下来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王传函律师接受律所指派承办此案。

会客室里,冠领律师就刘云娟描述的案情作出细致分析。本案因年代久远,调查取证较为困难。若想解决此事,还需从头捋顺。基于回迁文件资料,律师列出办案思路。原则上,本案可有两种方法解决,直接变更五联单或以选房单上载明现有人员办证。只是,这两种方法都不具备实施条件。故此,律师打算另辟蹊径,从法定继承切入,确定房屋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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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律规定,冠领律师指出刘云娟及其弟弟刘广旭作为刘母法定继承人,应享有案涉房屋产权份额继承权利。了解到刘家姐弟平时关系还算融洽,律师先选择合适时机,约见刘广旭坦诚交流。刘广旭对律师讲道:“选房时本来就没我的事,母亲去世前都是姐姐照顾的,我的那份继承就不要了!”在得到刘广旭的明确态度后,律师开始整理诉讼材料。

随后,冠领律师以刘广旭为突破口,代刘云娟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刘云娟女儿一同列为被告,从而强化刘云娟的主张,确认房屋所有权。

开庭前,律师积极与办案法官沟通,尽量组织调解。于是,在法院的组织下,案件按照律师所拟既定策略推进。在律师介入下,三方充分沟通,刘广旭自愿放弃亡母产权份额继承。刘云娟女儿听从母亲安排,三方对于房屋产权的所有达成一致。经法院司法确认,三人调解协议生效,案涉房产确权成功并登记在刘云娟名下。

走出法院,刘云娟激动得热泪盈眶,她压抑多年的情绪在这一刻得到释放。上周,刘云娟给冠领律所送来锦旗。冠领律师从独特视角出发,及时关注刘云娟需求,对确权做出完整预案准备,为案件的推进创造了有利条件。其从容不迫的态度,是专业实力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