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翘是商州区道地药材品种。近年来,连翘市场需求量剧增,连翘价格上涨,受利益驱动等影响,导致各地出现连翘抢采掠青现象,造成连翘产品成熟度不够、药用成分含量不足,产量受损,品质下降,严重损害了商州连翘的市场声誉和经济效益。为进一步规范全区连翘采收秩序,保证连翘的产量和品质,切实保障群众在连翘产业发展上获得最大收益,根据《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陕西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规定,现就严禁连翘抢采掠青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根据全区实际,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15日,在全区范围内实施严禁连翘抢采掠青管控措施。凡在7月15日前采摘、收购连翘者,一律视为抢采掠青行为,坚决予以取缔、打击和处罚。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制止连翘抢采掠青责任主体,要以林长制为总抓手,按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区域连翘资源管护主体,制定具体的管护措施和管理办法,加强辖区内连翘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各村(社区)要结合护林防火要求,落实落细巡查检查、专人看管、护林员巡查监管等措施,全力做好辖区内连翘抢采掠青管控工作。

三、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连翘抢采掠青的危害性,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对连翘适期采摘重大意义的认识,激发群众自觉抵制连翘抢采掠青行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要积极向当地镇(街道)或有关部门举报连翘抢收抢购的违法行为。

四、区直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持续加大对连翘抢采掠青和抢收抢购行为的打击力度,全力保障全区连翘采收秩序。各镇(街道)要积极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做好对接,组建打击连翘抢采掠青行政执法工作队,切实加大辖区连翘采收执法检查力度,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严格按照《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商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