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救人而上课迟到,南方医科大学老师被处分,价值观如此颠倒了吗?
文/叶雨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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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通报的一起教学差错:今年5月 10日《Pediatrics》课程上课前,授课的俞莉老师发现其科室的患儿病情危重,疑似脑出血,遂留下来紧急处理,导致未能及时赶到教室,上课迟到29分钟,最终被认定为教学差错,予以扣除当月奖金、全校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年度考评评优评先资格。
学医是为了啥?不就是救人吗,是人命重要还是制度重要,这个学校没有了初心,不分青红皂白,有举报就是一个处分,都大学生了老师因抢救人而迟到不可以自学吗?不应该为这样有爱心和高超医术的老师而感到骄傲吗?还需要安抚?两害相权取其轻这个简单道理大家都懂,可是有些人却拿着鸡毛当令箭。
医院是治病救人的,医生是救死扶伤的,老师没错,学校貌似没错,好像是社会病了,忘记了办医学院的初心使命,哎,由谁来治这未病之病呢?!
这样的学校,这样的处理方式,不知道教出来的学生遇到此类问题会怎样处理?如果按老师的方式处理,则会被处罚,如果按学校的规定去做,病人又该怎么办啊?有这样的老师大夫,是该学校和医院的福啊,该为这位老师点赞!
在我们国家做好事往往要付出意想不到的代价,这才是老人倒了不敢扶,病人倒地不敢施救的重要原因。再怎么样,做好事不能得恶报啊,要是做件好事,就要付出代价,谁还干这种事?
第一次听说投诉老师上课迟到的,而且还是一名留学生?搞不懂外国人的思维方式……
老师肯定也知道上课迟到的后果,但还是义无反顾地把抢救病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生死速救,容不得半点耽误,必须争分夺秒。
按照医院的规章制度,这名医生没有第一时间报给教研室,是她的不对,但,对她又是罚钱,又是全院通报批评,又是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处罚是不是有点重了?
学校为了学生的投诉,这么处罚太过分了吧。这样的老师应该大加赞扬而不是处罚,事出有因而且是很正确的原因因,救人和教学哪个更重要??医者仁心永远是救人第一,何来有问题???学校的做法大错特错,那个留学生如果知道真实原因依然不理解那就应该给个处分,一点人性没有,大学不就白上了吗???
好吧,处理依据说得很有道理的样子。那么,应该有依据对老师的“救死扶伤”给个奖励吧!就说我们单位曾经的一个事例:一个临时工因为不规范操作,造成烫伤,按照制度,必须扣发安全奖,缺勤考勤也得扣发(不能算工伤)。但她是贫困户,我们同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补助。制度要执行,赏罚也要分明嘛!
这次南方医科大应该是不能自圆其说了!要不说如今的人越来越冷漠,因为做好事需要付出的成本越来越大了,那个举报的学生,我看才是真正应该受到处分的人!
制度是应该遵守,但是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医生的天职就是救死扶伤,耽误了上课是属于特殊情况,毕竟是为了救人,不是个人的私事,这样严厉的处罚是否合理呢?
试问俞莉老师在患者危及生命的紧要关头,是抓紧每一分每一秒进行抢救呢,还是打电话写条子去请假履行手续呢?我想但凡是个正常人,都应该知道该怎么做。学校既然已经清楚了解到这个事实,却做出那个匪夷所思不近人情的处罚决定,不得不让人感到遗憾和心寒。
换言之,医科大学本来就是救死扶伤、悬壶济世的所在,老师和学生都是白衣天使,追求的不正是生命至上的崇高理念吗?像俞莉老师这种对工作极端负责,同时在抢救成功后及时赶到课堂完成教学的行为,不值得弘扬和推广吗?遗憾的是,我们看到的不是弘扬,而是冰冷的压制。
每次看到这种结论无可争议的话题被带上问号,我都会想起了鲁迅先生的狂人日记,百年后的社会依旧奇奇怪怪,好人要被吃掉,坏人张牙舞爪。
教学与救人,是个正常人都知道,应该先救人,何况是一个生命垂危的病人,这个问题上本就不存在什么所谓的人性情感与制度政策间的冲突。难道救死扶伤不是医学类院校、医院最大的政策吗?结果硬是被校方整出了情与法的纠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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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做个不该做的假设,假设俞莉老师没有那种对工作极端负责的态度和责任心,对患者就是正常工作,然后按时参加授课,她肯定不会被扣除2000块钱奖金,也不会被全校通报,更不会被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这个局面是不是很和谐啊,她俞莉老师又是何苦呢?但是,这种和谐背后,如果一个生命很遗憾的消失,你的良心就那么安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