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

曲靖市公安局、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发布

《关于加强二轮车辆接送学生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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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中明确

严禁不满16周岁人员驾驶电动自行车

严禁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接送学生

详情如下

关于加强二轮车辆接送学生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二轮车辆(含电动车、摩托车)接送学生的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学生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不满12周岁人员驾驶自行车,严禁不满16周岁人员驾驶电动自行车。

二、严禁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接送学生。

三、驾乘二轮车辆人员不得超过2人;驾乘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四、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及相关人员指挥疏导。

五、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对家长进行交通安全劝导提示。

六、违反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并将处罚结果抄告教育行政部门。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曲靖市公安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6月14日

昆明信息港整理编辑

来源:曲靖警方、云南网

编辑:李贵芳

审核:丛 林

终审:宋建波